我的车辆燃油模块曾进行过索赔更换,当前使用的为第二代燃油模块,零件尾号为4820。近期车辆出现发动机供油不稳定、行驶中卡顿及动力迟滞等问题。经非4S店修理厂检查,判定故障原因为燃油模块存在故障。然而,厂家4S店以该部件此前已通过索赔更换,故不属于二次召回范围为由,拒绝再次免费更换,并要求我自费更换第三代零件尾号0865燃油模块。我于2022年底购车,至今仅行驶2万公里左右,使用频率较低。自2022年底至今,车辆陆续出现多项问题:发动机启动延迟、燃油模块失灵、高位刹车灯开裂漏水、限位器开裂、天窗风噪过大、仪表盘停车辅助系统误报警以及车机系统死机黑屏等,这些问题大多在网上投诉的帮助下得到了妥善解决。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天窗支架裂开(厂家已同意更换)、天窗翘起时产生异响(待进站进一步排查),以及燃油模块故障(厂家拒绝索赔更换)。燃油模块故障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我的车辆即将达到3年整车质保期。对于质保期结束后若再出现类似问题需自行承担高额维修费用,感到十分担忧。
上述诸多问题在同款车型中普遍存在,疑似存在设计缺陷。恳请厂家高度重视这些共性问题,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彻底解决。现正式提出以下诉求:更换天窗支架,解决天窗翘起时的异响问题,并更换第三代燃油模块(零件尾号08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