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客服中心(400-800-1100),本人吴**,联系电话1332414****。在本溪市北京现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现代库斯途。现就该4S店未按约定履行义务事宜,向贵总部进行投诉,并强烈要求贵方督办解决,具体情况如下:双方约定事项:购车置换时,4S店承诺按实际购车款开具全额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未告知并不得额外收取合同外款项。4S店违约情况:截至本函发出之日,4S 店仍未按实际购车款开具全额发票,存在低开发票行为,且隐瞒收取了合同外的服务费、装饰精品共1.3万。本人已多次与该4S店(对接人魏**,电话:1564141****)沟通协商,均未得到有效解决。其行为已违反双方约定,损害本人合法权益。
基于以上事实,本人特向贵总部提出以下要求:立即受理本人投诉,正式将该事项纳入总部督办流程,指定专人跟进处理;责令本溪市北京现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2026年1月20日前,为本人补开全额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退还违规收取的1.3万的服务费、装饰费等。贵总部需在 3 个工作日内与本人取得联系,告知督办进展及具体处理方案。若贵总部未在上述期限内督办解决,本人将依法通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届时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损失,均由贵方承担。若贵总部未在上述期限内督办解决,本人将保留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向媒体曝光事件全过程的权利,由此给贵公司品牌声誉及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贵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若贵总部未在上述期限内督办解决,视为贵方拒绝协商处理争议。本人将立即启动正式维权程序,不再另行催告,且有权要求贵方赔偿因拖延处理产生的额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