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1月购买2021款奔驰GLC260L豪华型(VIN:LE40B8BB6NL78****),目前行驶里程仅52961公里。近期车辆发动机故障灯点亮,经厂家授权经销商检测确认为三元催化器转换效率低下,拆检发现载体严重破损。
依据GB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排放控制装置(含三元催化器)须通过16万公里耐久性验证。本人车辆里程远未达标即发生失效,属于产品未达到国家强制性环保耐久性要求的质量缺陷,并非使用不当所致。经与经销商协商,对方已认可故障属质量问题,并约定维修费用2.1万元由经销商承担1.1万元、本人承担1.1万元。但在本人拨打厂家400服务热线反映情况后,经销商单方面推翻原承诺,拒绝继续处理,要求全部费用由本人承担。本人多次致电厂家客服,问题至今未获解决。
我的诉求如下:一、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依据三包规定及国家排放耐久性标准,免费为本人更换原厂三元催化器;二、就该故障是否属于排放系统质量缺陷出具书面检测结论;三、督促授权经销商履行承诺、恢复售后服务,并就拒绝服务一事给出正式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