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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菱宏光购车2年内变速箱损坏,厂商不承认保养记录,不予索赔
投诉人 | 刘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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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五菱 |
投诉编号 | QT57136(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13-09-15 04:09:15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恩施德福 |
里程数(KM) | 21900 |
购车时间 | 2011-09-07 |
车保状态 | 保修内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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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再投诉
该车购买后,第三月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首保,因产品保养手册存在歧义,消费者在首保后6个月(里程未到规定,按时间算)进行二保,二保时,4S没有提及任何不妥,也没说说明书上所指6个月是首保后6个月还是购车6个月。
二保后,汽车于2012年8-9月,变速箱出现换挡困难,无法换挡的问题,4S经过检查,确认是变速箱同步器齿轮环损坏,并于2012年10月更换;更换后,变速箱无法挂入1-2档,在2012年11月,因为该问题再次更换变速箱同步器零件,更换后同样1-2档不好挂入,4S要求磨合。(以上维修均为索赔,4S均承认在保内)
2013年3月,该车出现了擦挂,需要更换侧门,同时,需要三保,在更换侧门时,因为4S施工工艺严重不合要求,对车辆维修敷衍了事,甚至连螺丝都不上完,无法交车,车主与4S发生矛盾,在换门以后,没有在4S保养。
2013年,8-9月,车辆再次发生无法换挡问题,4S检查后也没有明确说明问题,只是说再次更换同步器,此时消费者要求更换整个变速箱总成,后五菱宏光厂商说此车在第二次保养就已脱保,厂商不管此事。
该车变速箱根本不在2、3保范围内,2、3次保养内容根本没有变速箱保养,不能作为厂商推卸责任的理由,再者变速箱出现问题是在2保后,4S一直没能完美修复,和是否脱保无关,在此,我要求五菱承认我的保修记录,并更换变速箱,同时就我拨打400电话时,话务员的恶劣语气表示公开道歉。
车主相关投诉
2013-09-21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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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2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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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用五菱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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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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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通用五菱数据统计:
投诉量1743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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