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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追到底
长安UNI-V 4S店以旧充新欺诈售车且误导签租赁合同,其拒绝协商解决
长安汽车长安UNI-V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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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先生
投诉品牌长安
投诉编号QT343139(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投诉车型
投诉时间2026-03-10 23:55:55
投诉地区
4S店名称广州市长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里程数(KM)8000
购车时间2025-10-15
车保状态首保
涉诉金额1.24万元
诉求
投诉问题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2分)
完成/再投诉
投诉建议

你已保存的合同、录音等证据非常关键。建议进一步梳理购车时所有书面文件,包括宣传单页、购车协议等,明确销售人员承诺的2025款车型相关内容,与实际交付的2024款形成对比。对于以租代购合同,仔细研究条款,找出商家刻意隐瞒产权与法律风险的具体依据。同时,整理好付款凭证,清晰呈现资金流向。依据这些完整证据,可咨询专业律师,为后续法律行动做好充分准备。

内容由DeepSeek-R1模型生成

上次投诉标题: 长安UNI-V 4S店以旧充新欺诈售车且误导签租赁合同,其拒绝协商解决

本人姜**(订单号:197790261070128****)在广州市长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车,约定2025款UNI-V 1.5T 500Bar高能版。实际交付为2024款,且被误导签订租赁合同。4S店事后否认我客户身份,拒绝协商,本人已向佛山市人民法院立案。

我的诉求:退一赔二,4S店与租赁公司共同结清剩余分期并赔偿,解除全部合同,望长安总部严肃处理并取消该店授权。

上次投诉最终结果
长安汽车回复:客户反映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已安排工作人员联系处理,如需帮助,欢迎您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951999。

本人在4S店购买长安UNI‑V汽车时,销售人员恶意虚假宣传,明确承诺车辆为2025款,实际交付却为2024款。这属于蓄意欺骗、以旧充新、严重消费欺诈。商家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车型、篡改约定、误导签约,并诱导我办理以租代购模式总共60期还完要还16.8万,刻意隐瞒产权与法律风险,已涉嫌构成合同欺诈。本人多次向4S店及长安汽车总部投诉维权,对方长期无视、拒不处理。态度蛮横、持续推诿,完全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

详情:1. 欺诈缔约:我基于对长安品牌及授权4S店(广州市长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信任购车,销售人员全程以“银行分期购车”为话术误导,未告知我所签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以租代购)。刻意隐瞒车辆仅享有使用权、所有权归第三方管理人(福州市融裕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事实,构成欺诈。2.车型不符:《汽车销售合同》及贷款审批信息均约定为长安UNI-V 2025款车型,但实际交付车辆铭牌显示制造年月为2024年12月,整车型号为SC715****(2024款),车架号第10位为R(代表2024年生产)。商家存在以旧充新、虚假承诺的行为,推诿责任:事发后,4S店及长安总部以“合同是与租赁公司签订”为由推诿,拒绝协商退款及赔偿。事后篡改订单明知存在欺诈仍拒不认错,这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请求平台督促商家正面解决,或支持我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款项并支付三倍赔偿的诉求。

本人已完整保存合同、录音、聊天记录、宣传资料、付款凭证等全部证据,将坚决通过法律途径追究退一赔三责任。并同步向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监管、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等多部门实名举报,绝不妥协、绝不和解,直至追究到底!

车主补充内容
2026-03-11 08:49
欺诈缔约:我基于对长安品牌及授权4S店(广州市长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信任购车,销售人员全程以「银行分期购车」为话术误导,未告知我所签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以租代购),刻意隐瞒车辆仅享有使用权、所有权归第三方管理人(福州市融裕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事实事后篡改订单构成欺诈。车型不符:《汽车销售合同》及贷款审批信息均约定为长安UNI-V 2025款车型,但实际交付车辆铭牌显示制造年月为2024年12月,整车型号为SC7154****(2024款),车架号第10位为R(代表2024年生产)。商家存在以旧充新、虚假承诺的行为,推诿责任。事发后,4S店及长安总部以「合同是与租赁公司签订」为由推诿,拒绝协商退款及赔偿,明知存在欺诈仍拒不认错,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请求平台督促商家正面解决,或支持我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款项并支付三倍赔偿的诉求。
2026-03-11 09:48
车型欺诈实锤:本人于2025年10月14日在广州市长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长安UNI-V,销售明确承诺交付2025款车型,合同及贷款审批信息均标注为2025款。但实际交付车辆铭牌显示制造日期为2024年12月,整车型号为SC7154****(2024款),车架号第10位为“R”(代表2024年生产)。存在以旧充新、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以租代购隐瞒:销售人员全程以“银行分期购车”为话术误导,未告知所签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刻意隐瞒车辆所有权归第三方管理人(福州市融裕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本人仅享有使用权的核心事实。属于故意隐瞒合同性质与法律风险。商家推诿责任:事发后,4S店及长安总部以“合同是与租赁公司签订”为由推诿,拒绝协商退款及赔偿。明知存在欺诈仍拒不认错,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请求平台督促商家正面解决,支持我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款项30938元并支付三倍赔偿的诉求。
2026-03-11 20:47
以旧充新欺诈:销售明确承诺交付2025款车型,但实际交付为2024款,存在宣传与实车不符的欺诈行为。相关宣传页、聊天记录已留存抖音及抖音直播间里面看的,首付3800,包牌、包税、包保险。不想解决问题没关系,等我开庭那天我全网公开了。在记者媒体各大平台曝光你们,看你们还能不能继续骗人,我大把时间陪你们耗。
03-12
最终结果
长安汽车回复:客户反映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已安排工作人员联系处理,如需帮助,欢迎您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951999。
投诉人打分
-2分,非常不满意
还没有得到处理都没有人联系我
长安汽车数据统计:
投诉量5426
完成率为100%
回复率100%
满意度为65%
发表临时结果26
发表最终结果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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