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4S店购买长安UNI‑V汽车时,销售人员恶意虚假宣传,明确承诺车辆为2025款,实际交付却为2024款。这属于蓄意欺骗、以旧充新、严重消费欺诈。商家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车型、篡改约定、误导签约,并诱导我办理以租代购模式总共60期还完要还16.8万,刻意隐瞒产权与法律风险,已涉嫌构成合同欺诈。本人多次向4S店及长安汽车总部投诉维权,对方长期无视、拒不处理。态度蛮横、持续推诿,完全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
详情:1. 欺诈缔约:我基于对长安品牌及授权4S店(广州市长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信任购车,销售人员全程以“银行分期购车”为话术误导,未告知我所签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以租代购)。刻意隐瞒车辆仅享有使用权、所有权归第三方管理人(福州市融裕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事实,构成欺诈。2.车型不符:《汽车销售合同》及贷款审批信息均约定为长安UNI-V 2025款车型,但实际交付车辆铭牌显示制造年月为2024年12月,整车型号为SC715****(2024款),车架号第10位为R(代表2024年生产)。商家存在以旧充新、虚假承诺的行为,推诿责任:事发后,4S店及长安总部以“合同是与租赁公司签订”为由推诿,拒绝协商退款及赔偿。事后篡改订单明知存在欺诈仍拒不认错,这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请求平台督促商家正面解决,或支持我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款项并支付三倍赔偿的诉求。
本人已完整保存合同、录音、聊天记录、宣传资料、付款凭证等全部证据,将坚决通过法律途径追究退一赔三责任。并同步向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监管、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等多部门实名举报,绝不妥协、绝不和解,直至追究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