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3月12日与广州瑞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汽车购销合同》(合同编号:280032682),并支付定金5000元。后发现合同中存在多项不公平条款,且销售方未履行告知义务,现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还定金,理由如下:1. 合同条款显失公平,违反《民法典》规定。问题条款: 第四条:“若购车手续不齐全或政策不符导致无法提车,视为乙方违约,不退定金。 保密条款:“合同内容外泄则没收定金并赔偿5000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97条: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或加重责任的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商家不得以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
具体诉求:主张上述条款因显失公平无效,要求退还定金。2. 不可抗力定义扩大化,转嫁商业风险。问题条款:第七条将“生产厂商停产、国际运输中断”等商业风险纳入不可抗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80条:不可抗力需满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厂商停产不属不可抗力。具体诉求:若因厂商原因导致延迟交车,应由销售方承担违约责任。3. 未明确告知贷款风险,侵犯知情权。合同问题:合同中未明确说明“贷款不通过则定金不退”,且未提供贷款审批的书面风险提示。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具体诉求:因销售方未履行告知义务,主张合同解除并退定金。4. 定金退还规则表述模糊,合同问题。第三条“按不超过退还的客户定金”存在歧义,未明确退款条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66条:格式条款有两种解释的,应作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具体诉求:要求按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退还定金。
投诉诉求:1. 解除购车合同,全额退还定金5000元;2. 撤销不公平条款,修改合同内容;3. 书面道歉,并承诺不再使用类似格式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