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1.隐瞒产品迭代计划、未明确区分产品代际,构成误导性 销售。2025年2月10日,比亚迪发布消费者短期内已购的同款车型 升级版本,新增“天神之眼”智能驾驶系统、中控屏幕升级等核心配 置,售价与原款持平。比亚迪在明知新款智驾车型即将上市的情况下,未向消费者披露 产品迭代计划,仍以新款车型增配后的原价大量销售配置落后的库 存老款车型,剥夺了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且新 款与老款“同款车型名称、售价相同但核心配置差异显著”,构成未 明确区分产品代际,违反《广告法》第八条:商品信息应真实、准 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国令第 778号)第九条,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 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以“25款汉DM-i全系”(以下简称“普通版”)车型为例,该款车 型名称前缀为“25款”,理应为2025年的新款车型。但2025年仅 过去2个月时间,新款“25款汉 DM-i(智驾版)全系”(以下简称“智 驾版”)车型发布。普通版全系车型中仅有顶配“智驾型”搭载激光雷 达和“天神之眼”DiPilot 300高阶智驾系统,支持城市领航、高快领 航及代客泊车功能。其他配置车型仅配备基础的L2级辅助驾驶功 能;而智驾版车型则全系标配“天神之眼”智驾系统,中低配车型均 搭载DiPilot 100(天神之眼C-高阶智驾三目版),支持高速领航、 自动泊车等基础高阶功能;顶配车型升级至 DiPilot 300(天神之眼 B-高阶智驾激光版),配备激光雷达和 508 TOPS 算力芯片,支持 无图城市领航、复杂场景通行(如红绿灯博弈、环岛通行)及更精 准的泊车功能。除了核心配置中的智驾系统差异显著之外,智驾版 全系标配后五连杆悬架,并新增DiSus-C智能电控主动悬架(普通 版无此配置),支持实时路面自适应调节。而普通版全系车型与智驾 版全系车型二者之间的价格却完全一致。
比亚迪的上述商业行为直接导致大量车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高 配的智驾版车型价格购入技术落后、配置降级的普通款车型,构成 对消费者的误导性销售。车主作为消费者,其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 保护。比亚迪对老车主权益的漠视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信任和利 益。 此次改款与车主购车时间间隔不足六个月,导致老款车辆市场残 值大幅缩水,且无法通过官方渠道升级至新配置。对车主二次出售 造成不利影响。当前市场反馈显示,同型号非智驾版二手车估值较上月下降18%-25%(数据来源: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比亚迪用“全 民智驾”的宣传口号将智驾版定位为“划时代技术迭代”,间接承认旧 款技术代差,构成了打着“25款”旗号销售实际经济价值落后的旧款 配置落后车型。“全民智驾”但“老车主”除外,实在令我们真金白银 支持着比亚迪的车主心寒。
比亚迪作为国产新能源汽车领军企业,此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购车时销售人员未明确告知短期内将推出 配置升级及降价计划,导致消费者无法基于完整信息做出决策;以 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公平交易权):厂商行为导致车辆快 速贬值,且未提供合理解决方案,损害消费者财产权益。比亚迪的 这一商业行为构成了对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的双重侵害。 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及《民法典》中相关条例,销售人员在 得知车主的购车意向并收集车主个人信息后,未如实告知与推荐车 型价格相同的新款车型的上市计划,可能构成“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 有关的重要事实”。截至目前比亚迪汽车厂商未对老车主提供任何补偿或升级方案, 严重漠视用户权益,忽视用户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