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编号:QT346177(9.1)、QT346779(9.20)、QT347108(9.29),现在追加投诉,反馈目前情况。
本人自2026年8月26日联系涉事门店反映问题至今,已历时48天。期间先后发起多轮投诉,但相关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涉事门店消极推诿、不予处理,生产厂家也存在不作为情况。目前质疑比亚迪厂家与经销商的售后保障制度是否真正落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同时我十分担忧,在车辆达到报废期限前,该纠纷能否得到妥善处理。
| 投诉人 | 孟女士 |
|---|---|
| 投诉品牌 | 比亚迪 |
| 投诉编号 | QT347376(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 投诉车型 | |
| 投诉时间 | 2026-10-13 13:27:16 |
| 投诉地区 | |
| 4S店名称 | 新乡旭科比亚迪4s店 |
| 里程数(KM) | 2.6 |
| 购车时间 | 2025-04-23 |
| 车保状态 | 保修内 |
| 涉诉金额 | 2万元 |
| 诉求 | |
| 投诉问题 |
请收集这些证据:1. 涉事门店的维修工单、结算凭证(标注维修项目与日期,证明违规操作);2. 与门店/厂家的沟通记录(电话录音需明确时间、对方身份,微信聊天截图保留完整对话);3. 车辆故障的带时间水印照片/视频(如异响、故障码画面);4. 三次投诉的编号及平台反馈截图。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8条(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应退换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维修欺诈可主张三倍赔偿),若门店存在隐瞒故障等行为,可据此索赔。
内容由DeepSeek-R1模型生成
投诉编号:QT346177(9.1)、QT346779(9.20)、QT347108(9.29),现在追加投诉,反馈目前情况。
本人自2026年8月26日联系涉事门店反映问题至今,已历时48天。期间先后发起多轮投诉,但相关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涉事门店消极推诿、不予处理,生产厂家也存在不作为情况。目前质疑比亚迪厂家与经销商的售后保障制度是否真正落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同时我十分担忧,在车辆达到报废期限前,该纠纷能否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