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3月23号在常州惠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看车,销售员要求本人支付4000元作为购车款项。本人通过扫码支付后,对方仅提供一张收据(定金)。但本人未在收据上签字,双方也没有签订任何书面购车合同、认购协议。因个人原因不再购买车辆,于现场当即要求商家退还已支付款项,但商家拖延拒绝。
本人认为:双方未签订正式合同,本人也未签字确认定金条款,双方未就定金罚则达成一致合意,该款项属于购车意向预付款。商家拒不退还,涉嫌不合理侵占消费者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公布的类似购车纠纷案例。在未签订正式购车合同的情况下,经营者无权扣留消费者的预付款,应当予以退还。依据蚌埠市市监局的同类投诉处理结果,双方没有签订购车合同的情况下,4S店扣车部分服务费后已退还剩余钱款,这说明政府部门支持此类诉求。现要求商家退还本人支付的款项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