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周*(50011019891111****)于2024年8月20日在重庆中汽西南华通丰田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价格32万元的一汽丰田格瑞维亚。于2024年9月2日在汽车美容店贴车衣,师傅发现该车右前翼子板存在二次补漆。于9月3日开车前往该4s店,该负责人对车前右前翼子板使用漆膜仪进行了现场测量取证和拍照,并将数据和车辆信息发给了厂家进行核实,承认右前翼子板存在二次补漆行为(有录音和视频为证)。但并不是他们4s店做的,负责人称该车辆在出厂前进行了二次返工,右前翼子板二次喷漆系厂家在出厂前所为。我要求该负责人给出厂家对改车辆进行二次返工补漆的相关材料证明,该4s负责人称无法开具。
由于二次补漆地方的颜色和没有补漆地方存在一定色差,我提出这不可能是原厂工艺能做出来的水平,让他给出改车辆的pdi检车报告。该负责人称无法提供,因此我怀疑改车为运损车。该4s店把运损车当新车卖,侵犯了消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存在消费欺诈行为。我要求退换该车辆,遭到该负责人拒绝。在此希望相关部门介入,为消费者主持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