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7日,本人到广州元麦汽车有限公司拟购置途观L330龙耀版小车1台。该店销售人员推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年利率为5%(有微信记录为证)的分期贷款,交付定金1万元并签《预订合同》。在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贷款过程中发现《预订合同》中填写的“月还款金额”对应年化利率高达9.8361%,远高于在店面谈时的5%年化利率。该4S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金融业务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2号)“不得授权经销商进行贷款定价”规定,涉嫌欺诈,微信、电话。到店协商退订事宜商家态度恶劣,吃捏拿定消费者,无任何协商余地。本人要求终止合同,退回定金。
上汽大众回复:经了解,关于用户反映的服务问题,相关经销商已与用户沟通说明,建议按照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执行”,意思是口头承诺、微信记录不能作数,经销商的诚信在哪。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金融业务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2号)“不得授权经销商进行贷款定价”规定,经销商违法违规也要消费者按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