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李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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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比亚迪 |
投诉编号 | QT333421(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25-01-08 11:23:13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珠海市江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南屏店) |
购车时间 | 2025-01-05 |
车保状态 | 保修内 |
涉诉金额 | 0.5万元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关于江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珠海南屏店)购车中不退订金的投诉。1月5日上午我和我太太到江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南屏店)看车,看后我们就决定购买比亚迪汉EV(尊贵版)外黑内灰。当时价格谈好后,我们就附了订金5000元,然后去车库看车,结果给我们看了一台外黑内棕的车。当时我就说我们只要外黑内灰的车,其它的不要,因为当时在谈的时候我也是明确多次我只要外黑内灰的。后来从车库回到店里,我说如果没有外黑内灰的我就不要了。他又说肯定有只不过是9月份出产的,我说9月份出产的时间有点久不太好,然后他们说那就订一台回来。我当时说我23号要回家,他们说不一定车回得来。那我说就算了,如果有现车且是外黑内灰就告诉我,否则就不要了,并告诉销售一定要在周一晚之前告诉我。因为周日我要回惠州,回去珠海一趟不容易来回400公里。
1月6日晚上,销售给我打电话里说有一台现车是9月20日出产的。我说如果是确定9月20日出产的虽然时间有点久,我说你送些保养给我,当时也能接受,同时把旧车开过去进行评估置换。然后我就从惠州驱车到了珠海南屏店,评估师对我的车进行评估。评估后说旧车2000元,实际外面有人买我的都给了4000元。所以当时我就说,那这车不卖到时我直接换给别人送给别人开,然后销售就带着我到斗门店去看车(这台车说是在斗门)。到了之后我就去看,因为车在外面放着非常脏也看不出什么来。然后我就回到了斗门店里找销售员(王小姐)说要回去了,结果正要走时,那个店里店长告诉我,这辆车是有问题的车。当时我就惊讶了,有问题的车还让我去看,且让我从惠州来回驱车400公里去看一台有问题的车。最后斗门店的店长告诉我,他不想到时退一赔三,所以实话实说,但是南屏店的销售员王小姐始终是没有告诉我这台车是有问题的。最后回到南屏店我告诉销售这车我不要了,一是有问题的车还让我们回来看,纯属带有欺骗性;二是来回太远回来一次不容易。
后面我叫他们给我退订金的时候居然告诉我不能退,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体现买卖自由的主要是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其中的自愿原则强调了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的自主选择权,经营者不得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消费者进行交易,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我要求退还5000元的订金和从惠州到珠海来回路费600元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