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谭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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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昊铂 |
投诉编号 | QT329521(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24-08-31 12:02:43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昊铂中南店 |
购车时间 | 2024-03-30 |
车保状态 | 保修内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尊敬的埃安汽车董事长冯**先生、埃安汽车总经理兼昊铂汽车主理人古**先生、广汽新能源的相关领导及昊铂汽车GT、HT现有车主及未来车主的一封公开信:你们好,感谢你们能抽空来看这一封信。本着对广汽集团、埃安汽车、昊铂汽车和广汽新能源公司的信任,更是坚信走高端品牌路线的的昊铂汽车能够给我们提供愉悦的用车体验,我们果断地购买了昊铂汽车。作为昊铂汽车的车主,我们已经用实际行动证明了对昊铂汽车的热爱与支持。我们是贵公司汽车产品的一位车主,在此郑重致信,就贵公司擅自更改免费充电用户协议一事表达我的强烈不满与合理诉求。
在初始的用户协议中,明确规定仅在1、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2、车主未按要求提供车辆所有权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被认定为不符合权益领取条件;3、通过任何不适当的方式非法获取权益。一旦认定存在上述情形的,则免费充电服务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终止。”时,才会终止免费充电服务。然而,近期贵公司却在未经车主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增加了“(包括但不限于将权益使用于其他非权益车辆或为他人提供充电服务等)。”不允许给第三方充电”的条款。
昊铂以及广汽新能源给出的解释是:“原本的第三条就是禁止给第三方充电的条款”。我们认为原本的这个条款指代不明,非法获取权益是指车主非法获取充电权益还是怎么?而且并未说明禁止给其他车辆进行充电,我们买车就是赠送了充电的权益,怎么还能非法获取充电权益呢?就算你们强行解释说非法获取权益是指给其他车辆进行充电,那给其他车辆充电这个行为是非法的吗。你们怎么定义是否是正当还是非法行为,还是你们车企本身拥有制定法律的权限,拥有大于国家的立法权?条款意义存在很大的歧义以及解释空间,应该视为无效条款,故一开始的条款未禁止给其他车辆充电。其次昊铂以及广汽新能源给出的另外一个解释是:“新加入的条款是对原有第三条条款的补充说明,并不是新增的”。我们认为,新增条款在内容上引入了与原条款无直接关联的全新禁止性行为及法律后果,构成独立的合同条款,而非对原条款的补充说明。所以昊铂是私自修改用户条款,涉嫌违法。最后,之前很多人有私信过昊铂小秘书,询问过是否能够个其他车辆进行充电,但是小秘书的回答是允许这种操作。遂综上所述,广汽新能源以及昊铂在对充电条款上,隐瞒用户,对条款进行了改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贵公司的用户协议无疑属于格式条款,在签订协议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而擅自更改协议内容,此行为涉嫌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贵公司此举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
当初我们选择购买贵公司汽车,免费充电服务是重要考量因素之一。如今贵公司擅自更改协议,严重限制了我的合法权益与使用体验。从常理而言,在合理范围内为亲朋好友的车辆充电应属正常行为,新条款的实施无疑给我带来极大不便。在此,我们强烈要求贵公司重新审视此次更改行为,恢复原有的用户协议内容。我坚信,只有通过双方平等对话与合作,才能实现企业与消费者的共赢。望贵公司高度重视我的诉求,在合理时间内给予我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