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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频发 制度约束挑动车企诚信神经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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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3·15”的临近,汽车质量问题再度成为焦点。按照以往的规律,在“3·15”前后会有多起汽车召回发生。今年汽车企业进入了密集召回期。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今年国内就已有13家企业宣布召回,涉及车辆近12万辆,其中不乏宝马、捷豹、克莱斯勒等进口品牌的车型,而自主品牌中奇瑞、长城等企业也榜上有名。
 
  召回集中涌现
 
  自去年1月1日起施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车企召回频次明显增多。据国家质检总局统计数据显示,自2004年我国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以来,共实施汽车召回660多次,涉及车辆近1500万辆。而去年全年,汽车召回达133次,共涉及531.1万辆,召回数量同比增长65.8%,2013年全年的汽车召回总量已经超过2004-2010年召回数量的总和。
 
  国内车企针对自身产品缺陷实施的主动召回频率明显加快。据统计,在乘用车领域,在2009-2012年的四年间,自主品牌乘用车的召回仅有7例;2012年,只有4家自主车企发布了5次召回;而2013年,共有7家自主车企发布了10次召回,总计约45万辆,较上年增长36%。
 
  可以看出,随着《条例》从原来的部门规章升格为行政法规,业内预计未来行业仍会出现更多和更广的召回,这对汽车行业的发展是一件长远有利的事情。“从2004年至今,我国的汽车召回制度已经走过了十个年头,消费者对待召回的态度也从抵触到接受,认识到这是厂家对产品、消费者负责的一种表现。”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认为,去年《条例》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相继实施,对汽车行业有了更高的约束力,两大法规不仅促使车企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也成为汽车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保障。
 
  邱宝昌表示,《条例》促进了企业对召回的重视,虽然短期内会给企业造成一定压力,但从长远来看,厂家也是最终受益者,召回政策不仅保护了消费者个体利益,也推进了整个汽车行业的技术进步,起到了一个助推器的作用。一家4S店的销售经理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条例》对生产企业和经销商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品质和服务上更加重视消费者。
 
  隐性召回存隐患
 
  事实上,在2013年召回的汽车中,有1/3是因为缺陷调查。2013年,质检总局加大了缺陷产品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调查、召回实施情况监督等工作力度,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召回的汽车数量为196.1万辆,占全年召回数量的37%,也是历年来最多的。
 
  不过,在邱宝昌看来,虽然目前质检总局加大了对缺陷产品信息的收集,但由于制度上未能对避免、监管“隐性召回”做出有效的规定,“隐性召回”仍会普遍存在。
 
  据了解,面对涉及技术设计缺陷、不成熟技术引发的故障时,车企可能无法解决故障或涉嫌召回的车辆可能不直接涉及安全时,车企不愿意承担短期或长期成本,而是秘密通知经销商针对出问题的车辆与车主联系,用“免费检测”等借口在车辆回店时进行维修,这种被称为“隐性召回”的现象将长期存在。
 
  按照《条例》规定,隐瞒缺陷、拒不召回的行为将被处以产品货值金额1%-10%的巨额罚款,直至吊销行业许可。“由于《条例》规定处罚的提高,让‘隐性召回’的企业越来越少,但依然有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铤而走险。”汽车分析师贾新光表示,汽车召回不仅是为了更换缺陷零部件,更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隐性召回’如果不能解决汽车的缺陷问题,必然招致更大投诉,让成本风险不降反升。”
 
  召回常态化趋势渐显
 
  尽管《条例》以及“三包”政策的推进给消费者提供了保障,汽车召回数量开始大幅提升,但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资料显示,美国每年召回的汽车数量基本上与全年销售的汽车数量持平,而作为全球第一大汽车产销大国,我国去年的召回数量只占到了全年销量的1/4。
 
  贾新光认为,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汽车召回已经成为常态,常常一年中召回车辆的总数要高于全年汽车总产量。而中国在已成为汽车产销量最大的国家之后,下一步的目标就应该是完善召回制度,“做到召回量也是最大的”。
 
  据了解,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企业主动召回和被政府强制召回完全不一样,如果政府强制召回,即便已经报废的车辆也要求企业找到并将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如此严格的制度下,企业针对召回自然很积极。“未来我们也应该而且很必要做到这样。”贾新光说,汽车“三包”等法规实施后的效果明显,相信看到这一趋势的政府及相关部门未来会进一步加快立法速度,让法律法规的出台速度跟上我国汽车市场的发展。
 
  不过, 现实的情况是部分企业对召回仍有抵触,另外,有些厂家可能认为投诉数量较少,个别缺陷零部件可能不影响安全而不予以召回。对此,邱宝昌认为,对于不足造成召回的质量问题,消费者也并非无计可施。按照《条例》规定,对“缺陷”以外的汽车产品质量问题,由生产者、销售者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也有权向质监部门投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
 
  专家声音


  汽车“三包”促企业责任心增强
 
  健全的制度是促使企业加强自律的根本。仔细观察不难发现,自去年汽车“三包”正式实施后,有关汽车召回的信息突然多了起来。“这与汽车‘三包’的实施有很大关系。”贾新光认为,按照汽车“三包”的规定,车辆存在某些问题消费者是可以退货的,“显然,与大规模退货相比,大批量的维修更容易被接受”。
 
  采访中多位专家表示,推动企业召回的原因有很多方面,但严格的法律法规无疑是最重要的一点。过去我国汽车召回量不大,主要是管制力度不够,召回都是企业自愿行为,很难对其进行控制。现在汽车“三包”等法律法规中加强了这方面的管制,为了避免经济和品牌上可能出现的更大损失,企业自然就更重视了。
 
  “随着更多更细、更严厉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加大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车企召回会更频繁。”贾新光预测,按照目前的态势来看,中国汽车行业有望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做到真正走在世界前列,“包括召回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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