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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克萨斯ES 4S店合同欺诈,要求赔偿
雷克萨斯ES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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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先生
投诉品牌雷克萨斯
投诉编号QT333255(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投诉车型
投诉时间2025-01-01 14:06:37
投诉地区
4S店名称长沙美东雷克萨斯店
购车时间2024-09-15
车保状态首保
涉诉金额20000万元
诉求
投诉问题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
完成/再投诉

我于2024年9月15日在长沙美东雷克萨斯店购买了一台ES200臻享版,当天双方签了合同,交了定金2万元,合同约定同年12月20日前交车。现交车期限已过,商家以老款车停产和车型升级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在购车时商家未明确告知新款和老款车型,且在合同中也明确约定了车型和价格。购车合同中明确指定了车型ES200臻享版,商家不履行合同约定,用已交定金的方式留住客户,加价购车,违反了合同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双倍赔偿。

车主相关投诉
雷克萨斯数据统计:
投诉量236
完成率为98%
回复率76%
满意度为67%
发表临时结果4
发表最终结果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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