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陈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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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长安 |
投诉编号 | QT306880(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22-01-17 19:40:47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和田海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
里程数(KM) | 23000 |
购车时间 | 2020-11-30 |
车保状态 | 保修内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本人车辆陕D9****在2021.8.23新疆和田海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后。于8.27日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突然发动机高温报警,经就近4S店现场确认,属于维修人员原因导致发动机报废。事后,4S店车辆维修人员亲口承认自己过错导致,后经4S店更换发动机后导致车载物品以及必要花费赔偿协商赔偿1万元整。协议内容大致三点不可接受:1,赔偿后,车辆之后问题与4S店无关。2,赔偿1万元属于人道主义补偿。3,需要先进行撤诉处理再给赔偿。之后向厂家反馈,厂家突然声称维修店与厂家无任何关系,需要车主自行协商或者起诉处理。4S店狡辩声称导致发动机报废自身责任无关,是车主人本造成的。现在厂家与4S店相互踢皮球,推诿责任,拒不履行自身责任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