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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改客户保险,投保金额与实际单据不符?车主:4S店或存欺诈行为

来源:汽车投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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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像汽车类消费也得到了一定增长。与此同时,消费类型的投诉量也在上涨,在日常的实际经营场景当中,汽车4S店已成为消费纠纷的“重灾区”。例如售前、售后服务不到位,车辆维修乱收费等现象,引起我们的重视。

近日,在汽车投诉网就接到这样一则投诉,来自辽宁的一位车主李先生表示,称自己今年三月份在当地一家尊荣路捷4S店购买一台捷豹XFL轿车,有一次无意之中发现自己车辆在4S店内所购入的保险金额与保险单据金额不符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为什么会导致保险单据金额不符合,跟着小编了解一番。

(车主投诉内容)

4S店擅自帮客户购入店内保险项目?

为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我们便与车主李先生取得联系。经沟通,车主李先生告知,当自己发现保险单据金额不符时,也不知道哪步程序出了问题。为弄明白事情的真相,便第一时间向给车辆购买保险的4S店寻求说法。在车主与4S店沟通后才得知,原来李先生车辆所购保险里包含一份所谓的店内保险(称为无忧卡)共计金额2888元,所以才导致保险金额与保险单据金额不符合。

(车主投诉内容)

车主李先生进一步说到,这一份所谓的“无忧卡”保险项目,是该4S店在未经本人同意,而还未告知的前提情况下,4S店单方面擅自帮客户购入,令人大吃一惊。与此同时,李先生还收一份4S店内的保险电子单据,关于这份保单车主本人并不知情,并且没有盖上该4S店相应的公章,也没有通过其本人的确认签字,更是没有实际无纸质版相关文件,便给车主出具了一份电子单据。

车主李先生认为该4S店的做法并不合理,车主称其与该4S店多次沟通后,该4S店仍然拒绝全部退还此项保险金额2888元,无奈之下便向汽车投诉网发起投诉,希望能寻求帮助,以此来给自己主持一个公道。

(车主提供4S店出具的保险电子单据内容)

车主维权质疑4S店欺诈消费者 

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10条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应保障保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这就要求经营者应告知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种类、范围、价格等信息,在消费者明确知情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双方达成合意。

根据车主李先生的说法,称当时4s店相关工作人员并没有告知其关于“无忧卡”这一项保单内容。而4s店称该保单项目属于自愿购买项目,并非强制性捆绑销售,且车主李先生购车当时已经为保单付款,属于同意并购买状态。

(车主提供4S店出具的保险电子单据内容)

但车主李先生对4s店单方面的说法并不认可,车主李先生表示有考虑过提起法律诉讼程序,并且也咨询过相关律师,“无忧卡”服务协议这份电子保单并没有相应的公章,也没有通过其本人的确认签字,从而不具有法律效益。

与车主的沟通中我们还了解到,目前4s店对该事件提供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只退还”无忧卡“项目金额的一半,也就是1444元,二是对车主提供以按装行车记录仪或赠送店内消费卷的方式进行补偿。李先生表示对4s店提供的方案不能接受,但也表示无奈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

如4s店真实存在欺诈怎么赔偿?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

(车主提供4S店出具的保险电子单据内容)

如此,该4S店这一使消费者在其店内购买车险的行为其实已涉嫌违反上述规定。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站在车主的角度上看,4S店的行为虽未构成欺诈。但如果说当时4S店有告知车主在4S店买其他保险的项目,那也是可以接受的,可4S店未如实告知的行为,侵犯了李先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目前,车主李先生与4S店的保险纠纷问题仍在进一步沟通调解当中。

根据《消保法》的相关法规,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任何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

除此之外,《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全民舆车:面对不法行为,作为消费者的我们有权说“不”!

其实,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往往是比较常见的,尤其是一些涉及高端消费的市场,比如4S店等等。所以,对于消费者来说,有必要了解清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遇到侵权积极为自己维权。

你们在购车的途中不知又有没有被4S店多收费的经历呢?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如若遇到上述相类似的情况出现,要注意留存购车、维修等相关凭证,并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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