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6月1日,通过理想汽车官方APP订购一台理想i8车型。订购时,APP活动页面清楚标明“限时购车权益2026.6.1 - 6.30”,同时与贵店销售及店长经与公司确认后明确承诺:6月政策不变、不会降价,本人基于该公开承诺决定购买并完成提车。销售承诺属于双方达成的口头合同/交易前提,受《民法典》第469、509、577条及《消保法》保护,贵方违约事实清楚。贵公司拒绝承认承诺、拒绝退差价,属于恶意违约、违背诚信原则、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然而,提车后厂家在2026年6月15日,未经任何通知和协商,单方面将该活动时间更改为“2026.6.15 - 6.30”。这一改动直接导致本人无法享受应有的完整权益,经核算实际权益价值差距为1万元。本人多次通过理想400客服热线反馈,均未获实质回应,最终厂家回电明确表示不予解决,态度差。
理想汽车在活动期内擅自变更活动规则,已构成虚假宣传和单方违约,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现投诉至贵单位,诉求:1. 要求理想汽车立即按购车时承诺的活动规则,补足本人应得的1万元权益。2. 对理想汽车此种随意变更规则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