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事实:我于2026年3月21日在深圳凯能领克中心订购一台26款领克08,和经销商销售约定好为厂家新排产新车,并按新车价格支付定金,我在领克官方app下单。现车辆到店,生产日期为2025年12月,距交付日已超4个月。按照行业惯例,3个月以上的国产新能源车理应视为库存车。
投诉理由:经销商和车厂涉嫌消费欺诈,销售承诺“新排产”,实际交付车辆按行业标准已属库存车。经销商和车厂未履行出厂日期告知义务,侵犯知情权,涉嫌误导消费。车辆状态风险:作为新能源车型,电池、橡胶件长期静置存在老化隐患,整车油水存在变质风险,4个月车龄完全不符合“新车”交付标准。
我的诉求:我拒绝接受该库存车辆,要求厂家协调更换一台新排产的新车或生产日期在3个月内的新车。我愿意等待合理排产周期,请厂家尽快给出明确换车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