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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来汽车-ES6销售诱导消费且拒绝退还定金
蔚来ES6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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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先生
投诉品牌蔚来汽车
投诉编号QT336635(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投诉车型
投诉时间2025-04-23 17:06:58
投诉地区
4S店名称蔚来空间(苏州园区永旺)
购车时间2025-04-06
车保状态保修内
涉诉金额0.5万元
诉求
投诉问题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
完成/再投诉

我于2025年4月6日在蔚来门店的购车经历,因销售不当推销及定金纠纷,给我和家人造成极大困扰。现向贵司提出投诉,恳请协助处理。 

 2025年4月6日晚,我们夫妻俩前往蔚来门店试驾ES6。试驾期间,销售人员全程着重推荐店内展车现车,强调这是现货,无需像常规大定那样等待厂家排产,能快速提车。还反复提及“展车专属优惠活动将于当晚24时截止,错过不再有”,不断用此类限时话术催促我们下单。我们多次表明深夜做决策不理智,希望第二天白天冷静思考后再决定,可销售人员依旧持续施压,软磨硬泡。最终,在当晚11时39分,我们在这种非理性且充满压力的状态下,被迫支付了5000元定金。次日(4月7日),经过充分讨论和慎重思考,我们发现该车型的实际配置,如车内空间布局、续航里程等,与我们家庭日常用车需求存在明显差异。于是,我们立即联系销售人员说明退订意向。需要强调的是,我们所定车辆是展厅展车现车,并非常规大定后等待厂家排产的车辆,且我们在24小时内就主动提出退订。这期间厂家并未进行任何排产动作,我们的退订行为未对车辆销售及贵司经营造成任何实质性损失。然而,销售人员及贵司却以 “定金不予退还” 为由,直接拒绝协商,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我们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定金罚则适用需基于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此次交易中,我们是在销售方高强度逼单、营造紧迫氛围的情况下仓促支付定金,并非出自真实自愿的消费决策。同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贵司单方面拒绝退还定金的行为,明显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现正式提出以下诉求:1. 请蔚来全额退还5000元定金,以弥补我们因贵司销售不当行为遭受的经济困扰。2. 对涉事销售人员的不当推销行为展开全面调查整改,制定规范的销售流程和培训机制,避免类似诱导消费情况再次发生。3. 从行业角度出发,希望蔚来以身作则,规范新能源汽车销售的市场秩序,为消费者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购车环境,避免更多消费者遭受类似不合理待遇。

蔚来数据统计:
投诉量153
完成率为17%
回复率6%
满意度为2%
发表临时结果0
发表最终结果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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