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5年4月5日在比亚迪盛世开元4S店(坪山店)下定一辆海狮05ev,签合同前销售宣传定金可退、提车速度快,存在诱导消费行为。事后因着急用车要求退定金被销售以各种理由拒绝,且合同内规定的定车不允许七天无理由退款严重损害个人利益。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我的诉求是退还定金,换店购车。
比亚迪海狮05 EV 4S店不退定金,合同条款涉嫌违法
| 投诉人 | 江先生 |
|---|---|
| 投诉品牌 | 比亚迪 |
| 投诉编号 | QT336366(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 投诉车型 | |
| 投诉时间 | 2025-04-10 19:08:42 |
| 投诉地区 | |
| 4S店名称 | 比亚迪盛世开元4S店(坪山店) |
| 购车时间 | 2025-04-05 |
| 车保状态 | 保修内 |
| 涉诉金额 | 0.2万元 |
| 诉求 | |
| 投诉问题 |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
完成/再投诉
2025-04-11 14:28
临时结果
比亚迪回复: 厂家已经受理该投诉,请您耐心等待。
比亚迪数据统计:
投诉量8724宗
完成率为67%
回复率100%
满意度为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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