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1个月不到新车上市,本人于2025年1月15日在玉林的比亚迪盛世鸿迪海洋4S店购买了一辆2025款宋plus-DMi 112km尊荣型。购买的裸车价格为指导价15.58万元,没有一分钱的优惠。然而,购车1个月不到,比亚迪推出了“加配不加价”的智驾版,原车型同步停产,新车型配置更高,价格更优惠。这种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的商品真实情况告知义务。此外,比亚迪宣传称其是国内首批L3级别自动驾驶技术的车企,但销售人员在购车时并未提及智能驾驶的研发进度和车辆更新情况。根据2024年实施的《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标准》第5.2.3条,车企在重大技术迭代(L3级以上自动驾驶、续航提升>15%)前6个月,应对在售车型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另外,比亚迪的产品命名给人感觉是主力款,配合新年营销活动诱导消费者购买。而且,比亚迪谎称“2025年持续销售”,但实际上在2025年2月就停产了。比亚迪还刻意隐瞒了年度改款上市的时间节点。
由于这些行为,我的车辆贬值损失约1.5万元。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厂商应对产品快速贬值承担赔偿责任。我的诉求如下:1.厂家和商家按市场评估补偿车辆贬值损失;2.为2025款宋plus-DMi提供智驾系统升级服务,哨兵模式升级服务,费用由厂家和商家负责。3.官方公开致歉并制定老车主专项补偿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