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林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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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本田 |
投诉编号 | QT306472(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22-01-05 21:56:13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潮州市志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购车时间 | 2021-12-30 |
车保状态 | 首保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第一:2021年12月30号,销售员林**以欺骗性诱导行为,诱导父母签下合约,交了定金。⒈带父母看的车型是广汽本田缤智20款车型,在父母询问是否20款时,销售员答不是,20款时20年生产的,这款车是21年出厂,21款车型(引导父母这是最新款,这段话有录音),进而引导交付定金,签下合约。⒉ 其后,本人联系到销售员,被告知这其实就是20款,在要求换车时态度恶劣,拒绝换车,且一直不回复消息后。本人打电话到门店,我的诉求是退定金,展厅经理詹**听过录音后,表明可以帮忙申请换最新款车。至此,属于双方自行协调阶段。随后经理电话回我,表明确实是己方过错,已申请更换车辆,但要求我们4号重新到店。鉴于原销售员态度问题我加了另一个销售员阮**微信重新商谈,随后我们提出关于合同上全款购车却没有写明具体的车辆的裸车价、购置税、保险等费用明细的问题,要求对方提供购车费用明细却屡屡遭拒,很明显,对方的妥协方案只是基于我们掌握其销售员“欺骗性诱导销售行为”关键性证据不得已做出的退步。在感受到对方毫无诚意的协调方案后,我还是坚定自己诉求,退还定金。展厅经理立刻言语激烈,我已经同意给你换车了,你还要怎么样,在自行协调没有谈拢后,我们无奈只能再次到店面谈。⒊ 4号到店后,展厅经理言之凿凿,说他们就是这么介绍的,20年生产就是20款,21年生产就是21款,可笑,我问道难道22年的时候工厂继续生产20款车型,你们也能称之为22款车型吗,他竟然答是的,可笑至极,那你们为产品制定不同款号意义何在?
第二:签订的是销售合约书而非广汽本田购车合同,且里面许多条例是不公平的。1:在欺骗的前提下,签的合同,其法律效应,当属无效。2,合约上,关于车辆,车型,配置,加装,车辆费用明细:裸车价,购置税,上牌费,保险费,一应不全。在要求销售重新将这部分内容写进合同时,遭到拒绝。销售阮**告知没有其他合同,我母亲一开始签的合约书就是合同(有微信聊天记录为证)。随后致电展厅经理,经理也告知不会将我上述要求列出在合同上,只会打草稿给我看,并且不愿意通过微信发给我,一定要到店面谈,这里我也表示不理解(有电话录音)。3,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且买卖方双方义务和责任对等。从格式条款来看,既然此合约书写了是定金,若买方原因未交尾款,则定金不予退换,若买方原因不能按时提车,则应该双倍赔偿定金。卖方却并没有写到这一点,也属于是侵犯我们消费者权益。(这里需要注意,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他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我极力要求退回我的定金)。4,打过400厂家电话,客服人员告知,如果是正式合同,是有自己的合同编号的,则此份合约书当属是购车协议而非正式合同,且11条要求提车时回收此协议,则等于后续我们购车没有合同,连协议原件都不予自行保留。那么请问,如果后续车辆出现问题,我们没有任何证据,该如何证明,不签合同严重侵犯我们消费者权益,坚决要求退回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