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消息,小鹏集团法务部通过官方微博通报,近期针对部分自媒体歪曲事实、侮辱诽谤小鹏汽车经营情况及相关产品的侵权案件已取得二审胜诉成果。

2026年7月,北京鑫尚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小鹏汽车名誉权案二审判决公布,法院判令鑫尚公司在其运营的“汽车点评”系列账号向小鹏汽车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同月,贾佳侵害小鹏汽车名誉权案二审维持原判,判令贾佳在其新浪微博账号“贾佳HondaYes”向小鹏汽车公开道歉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小鹏汽车表示,将持续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歪曲事实、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依法采取措施进行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