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试驾后,在8月20日通过小鹏深圳龙华壹方天地门店销售提供的推广二维码,在小鹏汽车APP支付5000元定金下定小鹏L03车型。后续由该销售推送锁单流程,本人为第一次购车,销售引导我进行锁单操作时,没有口头告知锁单后定金不予退还的格式免责条款,事前我并不知晓该约定。试驾阶段,我和姐姐明确告知销售,中秋、国庆期间需要用车。销售推荐增程版本,并反馈提车应该没问题,可以满足我的用车时间需求。下定之后,APP上显示预估交付周期10–15周,交付时间远远超出当初沟通的时间,直接错过中秋、国庆用车计划,我已经无法继续等待。
当前订单状态:APP显示待配车,暂未生成VIN车架号,车辆尚未正式投产,没有产生车辆定制、排产的实质成本。我联系门店以及小鹏官方客服申请退订,但是商家只同意定金保留,后续买车抵扣,拒绝原路现金退还5000元定金。商家销售存在不实交付承诺,并且在引导锁单时,没有对“定金不退”这种免除商家责任的格式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免责条款对我不产生效力。
现诉求:请小鹏汽车全额原路退还5000元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