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投诉事由:本人此前就上海金旋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授权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系统性、多环节消费欺诈行为进行投诉。近日,一汽大众厂家方面仅就其中一项“配置误导”(膝部安全气囊问题)提出给予“500元油卡或一次免费保养”的片面补偿方案,而对其他更严重的欺诈行为避而不谈。此举并非解决问题,而是典型的“避重就轻、企图以小额补偿诱导消费者放弃核心权利”,充分证明了其毫无解决纠纷的诚意,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二次漠视。
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1. 厂家方案故意切割问题,掩盖欺诈全貌:本人的投诉是基于经销商在合同、金融、价格、服务、配置等多个环节实施的连环欺诈行为,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厂家仅选择其中一项后果最轻、证据最直观的“配置误导”进行象征性补偿,而对合同时间欺诈、金融利率欺诈、服务费价格欺诈、整车贴膜违约等涉及金额更大、性质更恶劣的行为选择性失明、拒不回应。这完全是敷衍塞责,而非实质性解决问题。2. 该片面方案与法定赔偿标准严重不符:即便是其承认的“配置误导”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时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500元油卡的方案,与车辆总价相比,与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相去甚远,是完全不合法、不合理的“封口费”。3. 厂家态度坐实其纵容经销商与管理失职:一汽大众作为品牌方,在清楚知悉其经销商存在多项涉嫌违法的事实后。这不仅不履行管理监督责任,督促经销商全面纠正并赔偿消费者损失,反而试图用最小代价“局部灭火”。这种态度清晰地表明,其投诉处理机制目的并非维护公平,而是维护品牌和经销商利益,纵容欺诈行为。
重申核心欺诈事实(要求必须一揽子解决):1. 合同欺诈:合同签署日(11月19日)承诺“所有厂家优惠已享受”。但真实购车合同于12月3日成立,蓄意剥夺本人享受“双十二”等活动的权利。2. 金融欺诈:销售承诺“年利率3%”,隐瞒“等本等息”还款方式导致实际年化利率高达约5.6%。3. 价格与服务欺诈:收取2000元“服务费”,但对应装潢列为“赠送”;承诺“整车贴膜”严重缩水为“玻璃膜”。4. 拒不提供发票:为上述不合理收费拒绝开具合法发票。
本次补充投诉的明确诉求:1. 请求监管部门正式驳回一汽大众厂家提出的片面、不合法的补偿方案,并对其试图以不正当方式诱导消费者终止投诉的行为予以警示。2. 责令一汽大众厂家切实承担起品牌管理责任,就本人投诉中所列的全部欺诈行为,督导其经销商上海金旋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提供一份合法、合理、覆盖所有损失的一揽子解决方案。3. 鉴于厂家目前的消极态度,请求监管部门依法启动行政调解或立案调查程序,对相关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