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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大众探岳经销商虚假宣传与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
一汽-大众探岳
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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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先生
投诉品牌大众
投诉编号QT341828(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投诉车型
投诉时间2025-12-13 19:39:27
投诉地区
4S店名称上海金旋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购车时间2025-12-03
车保状态保修内
涉诉金额15万元
诉求
投诉问题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
完成/再投诉
投诉建议

建议用户进一步收集证据以支撑投诉:保留好购车合同、金融方案说明、服务费收据、发票开具记录、与经销商沟通的聊天记录或录音等,尤其要明确记录对方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之处。同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向厂家提出“退一赔三”的法定诉求,强调其片面补偿方案的不合法性,要求其针对所有欺诈行为给出全面解决方案。

内容由DeepSeek-R1模型生成

上次投诉标题: 一汽大众探岳经销商虚假宣传与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

一、核心事实陈述:本人于2025年11月19日与上海金旋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签署《委托服务协议》,购买一汽大众探岳车型。然而,从签约到提车的整个过程中,该经销商及其销售人员(黄某)在价格、金融、质保、配置及服务等多个核心环节,存在系统性、连环性的虚假宣传与欺诈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具体欺诈行为与证据:1. 价格欺诈与虚假宣传:虚构优惠,拒不兑现承诺:合同中明确写明“本次购车厂家所有优惠政策已享受”。事实:本人实际于2025年12月3日通过一汽大众官方APP完成车辆订购并支付定金。根据APP明确显示,彼时有效的“双十二”厂家促销活动,在本人购车后被该经销商以“合同签署日在11月”为由单方面拒绝兑现。性质: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利用格式条款作出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恶意诱导消费者。2. 金融欺诈:低利率诱导,实际利率翻倍。承诺: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贷款“年利率仅3个点”;事实:实际贷款合同以“等本等息”方式计算。经核算,实际年化利率(APR)高达约5.6%,远高于承诺。性质:利用消费者金融知识盲区,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涉嫌金融欺诈。3. 服务欺诈:收费不明,货不对板。问题:合同收取 2000元“服务费” ,但对应装潢项目(贴膜、脚垫)却标注为 “赠送”且“装潢项目合计金额:0.00元” 。收费项目与服务内容完全脱钩,所谓“整车贴膜”在实际履行时被缩水为仅“玻璃贴膜”。性质:合同设置存在价格欺诈嫌疑,且在实际履行中单方面缩减约定服务范围。4. 涉嫌违法:拒绝履行法定义务。问题:该经销商在收取全部款项后,长期拒绝为消费者开具购车发票,在多次催要下才迟延开具。性质:此行为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涉嫌偷逃税款。

三、投诉诉求:1. 对上海金旋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赔偿损失:立即兑现其承诺的、本人应享有的全部厂家优惠政策(特别是“双十二”活动),或以现金/等值服务补偿差价。纠正欺诈:就金融贷款问题,按承诺的3%年化利率重签合同或退还多收的利息差额。明确费用:就2000元“服务费”提供明确、等值的服务项目清单,或退还该笔不合理收费。开具发票:立即开具所有应开发票。2. 对一汽大众厂家:切实履行品牌管理责任,对授权经销商上海金旋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的系列欺诈行为进行彻查与严肃处理。就厂家客服在接到投诉后,简单将消费者推回给涉事经销商、不作为的处理方式给出解释并道歉。督导经销商妥善解决本投诉,并对全网络销售行为进行规范,杜绝此类欺诈行为再次发生。

四、总结:此次购车经历非简单的消费纠纷,而是暴露出一汽大众个别授权经销商为达成销售,不惜采用系统性、多环节的欺诈手段。从价格、金融到售后服务,层层设套,严重违背了商业诚信,触碰了法律底线。本人已同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税务稽查部门(12366)等政府平台实名举报。现通过贵平台投诉,恳请介入调查并监督解决。这不仅是为了维护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净化汽车消费环境,捍卫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

上次投诉最终结果
一汽大众回复: 您的信息我们已经收到,将尽快协调相关4S店与您核实处理,厂家也将持续关注后续处理情况,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补充投诉事由:本人此前就上海金旋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授权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系统性、多环节消费欺诈行为进行投诉。近日,一汽大众厂家方面仅就其中一项“配置误导”(膝部安全气囊问题)提出给予“500元油卡或一次免费保养”的片面补偿方案,而对其他更严重的欺诈行为避而不谈。此举并非解决问题,而是典型的“避重就轻、企图以小额补偿诱导消费者放弃核心权利”,充分证明了其毫无解决纠纷的诚意,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二次漠视。

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1. 厂家方案故意切割问题,掩盖欺诈全貌:本人的投诉是基于经销商在合同、金融、价格、服务、配置等多个环节实施的连环欺诈行为,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厂家仅选择其中一项后果最轻、证据最直观的“配置误导”进行象征性补偿,而对合同时间欺诈、金融利率欺诈、服务费价格欺诈、整车贴膜违约等涉及金额更大、性质更恶劣的行为选择性失明、拒不回应。这完全是敷衍塞责,而非实质性解决问题。2. 该片面方案与法定赔偿标准严重不符:即便是其承认的“配置误导”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时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500元油卡的方案,与车辆总价相比,与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相去甚远,是完全不合法、不合理的“封口费”。3. 厂家态度坐实其纵容经销商与管理失职:一汽大众作为品牌方,在清楚知悉其经销商存在多项涉嫌违法的事实后。这不仅不履行管理监督责任,督促经销商全面纠正并赔偿消费者损失,反而试图用最小代价“局部灭火”。这种态度清晰地表明,其投诉处理机制目的并非维护公平,而是维护品牌和经销商利益,纵容欺诈行为。

重申核心欺诈事实(要求必须一揽子解决):1. 合同欺诈:合同签署日(11月19日)承诺“所有厂家优惠已享受”。但真实购车合同于12月3日成立,蓄意剥夺本人享受“双十二”等活动的权利。2. 金融欺诈:销售承诺“年利率3%”,隐瞒“等本等息”还款方式导致实际年化利率高达约5.6%。3. 价格与服务欺诈:收取2000元“服务费”,但对应装潢列为“赠送”;承诺“整车贴膜”严重缩水为“玻璃膜”。4. 拒不提供发票:为上述不合理收费拒绝开具合法发票。

本次补充投诉的明确诉求:1. 请求监管部门正式驳回一汽大众厂家提出的片面、不合法的补偿方案,并对其试图以不正当方式诱导消费者终止投诉的行为予以警示。2. 责令一汽大众厂家切实承担起品牌管理责任,就本人投诉中所列的全部欺诈行为,督导其经销商上海金旋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提供一份合法、合理、覆盖所有损失的一揽子解决方案。3. 鉴于厂家目前的消极态度,请求监管部门依法启动行政调解或立案调查程序,对相关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车主相关投诉
一汽-大众数据统计:
投诉量9753
完成率为98%
回复率100%
满意度为70%
发表临时结果3868
发表最终结果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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