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事实陈述:本人于2025年11月19日与上海金旋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签署《委托服务协议》,购买一汽大众探岳车型。然而,从签约到提车的整个过程中,该经销商及其销售人员(黄某)在价格、金融、质保、配置及服务等多个核心环节,存在系统性、连环性的虚假宣传与欺诈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具体欺诈行为与证据:1. 价格欺诈与虚假宣传:虚构优惠,拒不兑现承诺:合同中明确写明“本次购车厂家所有优惠政策已享受”。事实:本人实际于2025年12月3日通过一汽大众官方APP完成车辆订购并支付定金。根据APP明确显示,彼时有效的“双十二”厂家促销活动,在本人购车后被该经销商以“合同签署日在11月”为由单方面拒绝兑现。性质: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利用格式条款作出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恶意诱导消费者。2. 金融欺诈:低利率诱导,实际利率翻倍。承诺: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贷款“年利率仅3个点”;事实:实际贷款合同以“等本等息”方式计算。经核算,实际年化利率(APR)高达约5.6%,远高于承诺。性质:利用消费者金融知识盲区,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涉嫌金融欺诈。3. 服务欺诈:收费不明,货不对板。问题:合同收取 2000元“服务费” ,但对应装潢项目(贴膜、脚垫)却标注为 “赠送”且“装潢项目合计金额:0.00元” 。收费项目与服务内容完全脱钩,所谓“整车贴膜”在实际履行时被缩水为仅“玻璃贴膜”。性质:合同设置存在价格欺诈嫌疑,且在实际履行中单方面缩减约定服务范围。4. 涉嫌违法:拒绝履行法定义务。问题:该经销商在收取全部款项后,长期拒绝为消费者开具购车发票,在多次催要下才迟延开具。性质:此行为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涉嫌偷逃税款。
三、投诉诉求:1. 对上海金旋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赔偿损失:立即兑现其承诺的、本人应享有的全部厂家优惠政策(特别是“双十二”活动),或以现金/等值服务补偿差价。纠正欺诈:就金融贷款问题,按承诺的3%年化利率重签合同或退还多收的利息差额。明确费用:就2000元“服务费”提供明确、等值的服务项目清单,或退还该笔不合理收费。开具发票:立即开具所有应开发票。2. 对一汽大众厂家:切实履行品牌管理责任,对授权经销商上海金旋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的系列欺诈行为进行彻查与严肃处理。就厂家客服在接到投诉后,简单将消费者推回给涉事经销商、不作为的处理方式给出解释并道歉。督导经销商妥善解决本投诉,并对全网络销售行为进行规范,杜绝此类欺诈行为再次发生。
四、总结:此次购车经历非简单的消费纠纷,而是暴露出一汽大众个别授权经销商为达成销售,不惜采用系统性、多环节的欺诈手段。从价格、金融到售后服务,层层设套,严重违背了商业诚信,触碰了法律底线。本人已同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税务稽查部门(12366)等政府平台实名举报。现通过贵平台投诉,恳请介入调查并监督解决。这不仅是为了维护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净化汽车消费环境,捍卫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