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25年9月24日晚上支付定金5000,同时销售匹配车辆并锁单一事。由于以下几点原因现要求退还定金的事宜,在支付定金进行锁单时,我认为有几个关键环节存在信息不明确的情况:1. 车辆配置未最终确认,我们并未就车辆的具体配置(例如智能天幕等)完成选择和确认,合同的标的物并不明确。2. 车价构成不清晰:当时销售并未向我们清晰说明车辆总价的详细构成,以及其中包含的“现车折扣”具体是如何计算的。3. 车辆状态不清楚:我们是在支付定金后,才得知车辆是现车。在锁单决策前,我们对此并不知情。由于以上这些核心信息在锁单时均未明确,导致我在未能充分了解情况的前提下做出了决定。这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并可能构成了重大误解。在此情况下锁单并支付定金,对我来说是显失公平的。
因此,基于上述原因,我提出退还全额定金5000元的请求。同时销售在10月9日晚,以申领西安购车补贴理由,建议我们支付全款,后期再申请贷款退回差价以致我们未验车,先行支付车款尾款。现提出退回车款全部尾款2508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