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方程豹品牌车主,于2026 年 7 月 28 日通过方程豹官方渠道,全款支付 899 元购买智能款家用充电桩及安装服务,订单号:124196771430809****,双方约定由被投诉方提供对应充电桩产品并上门安装。付款后至今已超 40 天,被投诉方以全国智能款充电桩缺货为由,始终未安排发货及安装,且无法给出明确的到货与安装时间。期间本人多次联系官方客服沟通,对方仅告知 “等待到货”,未提供任何临时替代方案或违约补偿,严重违反合同约定。
本人日常通勤依赖家用充电桩,被投诉方迟延履行的行为,已导致本人产生额外的公共充电费用、汽油费与时间成本,正常用车需求无法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二条,经营者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投诉请求:1. 自受理之日起 7 日内,被投诉方免费为本人上门安装刷卡版普通充电桩,本次安装的所有人工、辅料、上门费用全部由被投诉方承担,保障本人日常通勤充电需求;2. 待智能款充电桩到货后,被投诉方主动联系本人,免费上门更换为约定的智能款充电桩,二次施工的所有费用全部由被投诉方承担;3. 更换下来的刷卡版普通充电桩,归本人所有,作为本次逾期交付的违约补偿,本人无需支付任何差价或回收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