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销售的预约时间,本人于2025年5月15日前往冠松别克4S店验车、购买保险、缴纳首付款剩余尾款。全部完成后未能提车,销售要求5月16日再来提车。按照与销售约定的时间,本人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3点到店提车。提车过程中发现漆面有损伤,要求换车,遭到4S店拒绝。随后与厂家进行沟通联系,第二天并未得到厂家重视,也未得到厂家人员回复,仅收到4S店人员来电沟通。沟通未果后,再次拨打厂家电话投诉。次日(5.18)接到厂家电话,但是仍然未解决问题,仅仅是告知我未达到换车标准,不解决问题,仅仅记录诉求。
这样的办事效率太令消费者失望,新车出现漆面问题,必然会对车辆价值造成损失。且车辆停在4S店露天停车场(且路面为非铺装路面的碎石停车场)再次受到损伤,责任由谁来负。旧车已经卖了,这段时间的通勤费由谁来出。我是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去沟通解决问题,反而得不到厂家和4S店的重视。难道是店大欺客,还是说我首付款缴纳完成了就完全变了一个态度,要求尽快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