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鹏汽车-充电站收取高额超时占用费
投诉人 | 马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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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编号 | QT332899(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时间 | 2024-12-18 12:18:57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无 |
里程数(KM) | 110 |
购车时间 | 2024-12-17 |
车保状态 | 保修内 |
涉诉金额 | 0.01万元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
完成/再投诉
我于2024年12月17日晚20:46分在充电站充电,23:42拔枪,电费10.89,服务费8.63,占位费88。收费充电站并没有任何的一个告知要进行超时缴费,反馈到平台,平台说在app端以及充电页面有提示。首先第一点我不是小鹏车主只是充电,所以app再提示我也是没有收到的,充电页面也没有明显提示。此前该充电站并不需要支付超时占用费,本次进行充电页面也未明显标识有增加这项超时占用费,也未进行弹窗提醒。向客服反映,客服反馈说有在页面写,但是在此前一直没有这项费用的情况下,增加此项费用并未有进行明显、显眼的标识及充分的告知。这明显未履行、尽到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我是认可占用充电桩需支付超时占用费这个行为的,但在此前一直不需要收取,突然收取却并未尽到告知义务情况下收取高额的费用,我是不认可的。
针对小鹏充电站客服所说的已在页面写的情况,我认为并没有做到进行明显的超时及充分告知,有趁消费者不注意而不合理索取高额费用的行为。并且没有考虑到如果客户没有看到的话的情况是怎么样,并没有书面的纸质告示牌让客户清晰明了的看到。终上所述,我认为小鹏汽车并没有充分尽到告知义务,不认为我有得到应有的知情权,不认可此次小鹏要求支付88元高额占用费的行为,要求取消本次高额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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