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本人在一汽大众捷达官方授权4S店:购买捷达VA7“先到先得版”汽车一辆。购车期间,销售总监孔*向原告介绍,一汽大众捷达厂家正在举行购车赠送“动力系统终身质保+5次免费保养”的活动,并展示了厂家关于捷达VA7购车活动的宣传物料。且销售总经理明确承诺:本次购车赠送的5次免费保养可以在全国各地捷达4S店售后进行保养,系厂家赠送的福利。基于上述承诺,与4S店签订购车合同并支付了全部购车款项。
2025年8月,本人在售后维修服务中心完成了首次保养。期间,销售经理再次承诺:赠送的5次保养全国通用,随时可以进行车辆保养。2026年7月,本人需进行第二次保养时,发现被告已闭店停业,员工均已离职。前往捷达官方指定的周口保养维修地点,被告知捷达APP内无核销码,无法进行保养。拨打一汽大众捷达厂家电话,厂家称内部查不到原告车架号对应的赠送保养记录,让等待后续反馈。联系销售总经理孙*,孙*以“周口那家店不干了”、“已离职不在捷达干了”为由推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