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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奔驰GLC级售后服务缺失,导致消费者无申领补贴损失
北京奔驰GLC级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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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女士
投诉品牌奔驰
投诉编号QT340986(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投诉车型
投诉时间2025-11-12 22:02:57
投诉地区
4S店名称珠海仁孚南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购车时间2025-01-22
车保状态保修内
涉诉金额1.3万元
诉求
投诉问题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
完成/再投诉
投诉建议

建议先收集购车合同、发票、与销售及前台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录音等)、补贴政策文件、商务局回复截图等证据,证明购车时销售承诺可享补贴、期间未获有效通知及补贴已过期无法申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再次与销售公司严肃沟通,明确指出其未履行告知义务构成违约,要求其承担损失,如退款部分购车款或给予其他合理补偿,留存沟通记录作为后续依据。

内容由DeepSeek-R1模型生成

本人于2025年1月22日在珠海仁孚南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实体店购入奔驰GLC300新燃油车,签署购车合同并开具发票。1月23日出售旧燃油车并开具发票,1月24日完成新车登记上牌。购车时店内销售有说明可以享受广东粤焕新政策,且本人符合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格申请条件,但至提车当天因官方通道尚未开启暂没申领资格券。

之后本人于2月8日再次到店,销售未告知可申请政策补贴事宜,店前台多名员工均告诉本人等通知消息。直至11月份本人到店保养车辆,询问销售得知政策补贴已于8月底结束。在此期间,汽车销售公司始终未通知我本人前往奔驰销售店内核销券码,让我一直等候,导致券已过期无法使用。销售服务缺失、售后服务不专业,由此造成本人应申领的补贴损失。奔驰售后服务群亦于11月2日解散,经多次反复沟通,该店推诿责任,协商无果。

经咨询珠海市商务局,回复目前已无补贴资格申请。本人作为消费者,消费之后没享受到补贴,也没享受该有的售后服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明确经营者需履行告知义务,消费者可主张违约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履行、退款或赔偿损失。《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若因企业原因导致消费者无法申领补贴,可能构成违约。

车主补充内容
2025-12-28 08:08
详情:1、投诉处理无果:上轮投诉事件后,4s店再无跟进反馈,不了了之,至今已过去一个多月。2、满意度调查形同虚设:4s店设置的服务满意度调查,要求客户发给工作人员填写,销售为了绩效奖金,自己评价自己,调查意义何在。3、泄漏客户隐私信息:客户保险续保日之时,连续被多家保险公司电话、微信骚扰,严重影响日常生活。4s店随意将客户联系方式泄漏给保险公司,侵犯客户隐私。望予以严肃处理,给本人一个交代!
2025-11-13 14:23
临时结果
北京奔驰回复: 您的信息我们已经收到,将尽快协调相关4S店与您核实处理,厂家也将持续关注后续处理情况,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北京奔驰数据统计:
投诉量1412
完成率为87%
回复率99%
满意度为68%
发表临时结果490
发表最终结果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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