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 2022 年 6 月 30 号在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镜湖大道的粤之宝4s店提一辆 3 系型号为 325li运动曜夜。车牌号为粤E7Y***。车辆至正常行程使用时间为 2 年半不到,行驶的公里数 35981 公里。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本人自驾车辆行驶到江西省鹰潭市龙虎山景区p2 停车场停车约 30 分钟,汽车发生自燃。随后联系了消防、派出所、保险公司、以及 4s 店。随后 4s店要求要出示火警出警证明以及鉴定书才能拖出江西,要拖回购买的 4s门店。经后面消防、车商、厂家人员过来一起勘查发现是主驾驶椅底下的通风系统线路引发的汽车自燃。
本人诉求是车辆损失由您方全部承担,赔偿与原车同等价值或性能的新车。车上物品也因这次自燃受到损失,这部分也需要赔偿。虽然车商安排了代步车,但代步期间产生的油费、可能的车辆损耗等费用,希望能考虑补偿。另外,处理此事导致我误工,这部分损失也应由车商承担。还有这次车辆自燃给我造成了精神困扰,希望能得到适当的精神损失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