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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星越L经销商低开发票且私自更改合同贷款事宜
吉利汽车星越L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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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先生
投诉品牌吉利
投诉编号QT329535(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投诉车型
投诉时间2024-09-01 09:13:57
投诉地区
4S店名称新乡市吉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里程数(KM)2100
购车时间2024-07-31
车保状态首保
诉求
投诉问题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
完成/再投诉

2024七月二十八日在新乡市南环路新乡吉利吉呈4s店购买了星越L天际版的燃油车,七月二十九日晚七点左右开走。七月三十一日在郑州上车牌,汽车优惠下总价136500元实际支付137500元,裸车价格是129700元。在做分期贷款中存在误导欺骗用户,在贷款中贷的是一个90000元是贷的车价款。一个10000元这一万是作为交税上牌,在做面签的时候没有做到消费法中明确规定,应以口述或者其他的方式告诉用户。这一项贷款是做什么用,是怎么分两次,让用户做选择还有什么意义进行协商。综上所述4s店欺瞒误导消费者,让我无缘无故多贷一万款还多出利息。税是我个人额外交的,多贷这一万就没有必要。我的诉求把贷款金额变动一下,要么4s店把2年的利息9600元退还给我。

在八月六号发现低开发票,开发票金额是113000元给我新买的车直接贬值。诉求是退还开发票以外的钱16700元,还有保险是6800元实际支付4156.92元多收2643.08元。此两项都是欺骗用户,如果法律延伸不知道构不成诈骗。

8月19日去市场监督局协商发现4s店私自更改购销合同事宜,存在合同欺骗。贷款合同和我的车型不符合,我的是星越L2.0T天际版,分期合同是星越L智擎1.5T星云版,这完全就是两个车型。

车主补充内容
2024-09-01 09:27
贷款合同和本车车型完全不符合
2024-09-01 09:29
退还发票以外的钱28900元
09-03
临时结果
吉利汽车回复: 您的信息我们已经收到,将尽快协调相关4S店与您核实处理,厂家也将持续关注后续处理情况,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09-09
最终结果
吉利汽车回复: 客户问题已解决。
吉利汽车数据统计:
投诉量5856
完成率为100%
回复率100%
满意度为70%
发表临时结果523
发表最终结果8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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