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张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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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斯巴鲁 |
投诉编号 | QT309821(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22-05-24 13:33:43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贵州斯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里程数(KM) | 4万余公里 |
购车时间 | 2017-04-30 |
车保状态 | 保修内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我于2017年4月在斯巴鲁贵阳4S店购买了一台斯巴鲁ⅩV特装版SUV,总价194800元,5年按揭分期付款。2017年4月30日,我与4S店签订《订购合同》,购车即可享受10万公里免费保养或20次免费基础保养(20次为口头承诺),但前提是我必须在这5年内于店内购买车险(中国人保)。后双方达成共识并签订合同成功购车,当时我向4S店交纳了7000元(其中5000元为续保押金,在我履行完5年店内续保义务后予以退还;2000元为续保消质手续费)。购车后,我个人认真履行上述义务,即5年内每月按时还款,每年均在4S店续保,也在这5年内得到了免费基础保养。但意想不到的是,因5年期限将到(目前已行驶4万余公里),我便于今年也就是2022年5月22日前往4S店保养并办理5000元续保保证金返还事宜,店方在返还保证金后,在我询问下明确告知5年期按揭结束后,我将不能继续享受10万公里免费基础保养(5月24日又电话告知拒不履行该义务)。理由是4S店又重新找出一份合同(在2017年4月30日后签订),说上面写着5年期限满或10万公里免费保养,谁先到按谁执行,并告知之前签的那个合同(2017年4月30日)是销售员的个人行为。
鉴于上述情况,我实名举报投诉:1.斯巴鲁贵阳4S店拒不按订购合同履行10万公里负费基础保养义务。2.斯巴鲁贵阳4S店存在明显的欺骗行为,即在以书面及口头反复承诺签订第一个"订购"合同后,又于后期在未向我本人作明确交待、解释的情况下又签订了与之前合同相予盾的"服务"合同(《十万公里用车无忧服务协议》),标题是"十万公里无忧服务",现在却找别的借口推卸责任。店方也承认前后予盾,但却违背合理合法保护消费者正当权利的原则,并以此来推卸履行第一个合同义务。3.按4S店单方面说法,第二个合同我本人也签了字,应该知情。但此两个合同并不属于同一个合同内容分两次签订的情行(即最多属于4S店单方面欺骗、反悔的借口),前一个为"订购"、后一个为"服务",且在后面的服务合同中并没有注明可以推翻或作废第一个合同应履行义务的字样,而且用标题来吸引10万公里免费保养,内容却偷梁换柱,因此第一个合同合法有效(上面加盖了4S店公章,所以也不属于销售员个人行为)。要求4S店应该继续履行10万公里免费基础保养义务,或按剩余6万公里差限核算赔偿金额约9600元(因店方告知5000公里一次基础保养约需800元)。5.在购车时,我向4S店交纳了所谓的"消质手续费"2000元(现在得知此为违规收费行为),因此要求全额退还。
上述情况,恳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及时介入调查,以还消费者公道,即继续履行未尽义务并退还上述违规收费2000元,或照价赔偿未履行义务折算金额和应退违规收费金额共计11600元;同时要求4S店相关负责人现场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