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7日,安徽六安金安区三十铺长江东路****号六安颖鑫4S店,销售员工尹**诱导本人交5000费用,未告知费用为具体内容,其次未签订任何合同协议及开具任何证明材料。2025年12月29日到店要求退款,被告知不可退款,告知口头协议欺骗消费者权益,存在欺骗消费者权益。本人到店不给予处理,也不见销售本人。现在要求退还5000元,4S店销售经理也不给予处理及出面,没有签字的合同都是构成不了任何的。且至2026年1月4日未给予解决方案,其中店内销售经理服务态度恶劣,威胁恐吓消费者。
车主补充内容
2026-01-04 11:42
销售态度恶劣,本人未签订任何合同及看到任何凭证及发票,诱导消费者缴纳5000元,付款截图都在。
2026-01-04 18:05
已12315/400进行多次电话反馈,从未见门店给予电话沟通及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