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1.我的诉求:经销商欺诈并隐瞒出售车辆的真实身份信息,把展车当作新车卖给一个不懂车的我,我已保留所有证据(车辆照片、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语音及电话录音),充分证实经销商违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五十五条,经销商已侵犯我对商品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已构成销售欺诈行为。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求经销商必须赔偿我的一切经济损失,要求退一赔三。2.经销商
总店:贵阳市原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巢凤街道贵州顺邦常发汽车城市场2期百马大道****号楼),分店: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嘉润路4S店(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嘉润路**号吉利4S店)。3. 把展示使用的车辆当新车卖给我的事实。我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嘉润路4S店购买星越L长风版小型汽车。在提车之前,所有活动都是通过微信完成的(有微信聊天记录证据),包括谈车价、交定金等。在11月1日中午才去4S店见到车并提车,当我到达4S店看到我的车时,我问车上什么保护膜都被撕掉了。销售赶紧说是他早上撕掉的,说是他的交车习惯。在客户提车前他都会把所有膜撕掉的,叫我放心(证据证明:销售在说慌欺骗并诱导我,虚构撕膜的事实并故意隐瞒真相)。当我把车开回家后,第二天早上即11月2日早上通过总店的另外一名销售得知,卖给我的车是在10月23日至26日贵阳车展时,作为展示使用的车辆。
接下来根据我收集的证据表明,事实上,车上的所有保护膜不是销售在11月1日早上撕掉的。通过运车师傅所拍的给我的照片及微信语音可以证实:一是我的车从他们总店运到分店所拍的两边的照片显示,都没有了保护膜和国家要求的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二是通过运车师傅发给我的微信语音(师傅说他到南明分店时,只有一个视频主播在店里直播,是主播收的车,其他人都下班了),车不是销售收的车,更谈不上保护膜、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等是销售撕掉的。我与总店另外一名销售的通话录音、运车师傅发给我的车的照片及语音、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已经充分证实:一是经销商存在欺诈销售行为(主观故意虚构事实并隐瞒车辆身份信息;客观行为是把展示使用车辆当新车卖,我受骗产生错误判断付款造成经济受损);二是经销商故意隐瞒出售车辆是展车的真实身份信息。当我发现经销商把展示使用的车辆卖给我后,找销售理论,他说卖给我的展车也是新车,爱怎么样就怎么样,简直不把我们消费者放在眼里。就因为我们消费者是弱势群体,随便欺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