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9月2日购买了一辆新车,9月4日到店交车时,交付专员明确告知“车辆虽停放在树下,但确认未被冰雹砸中、车辆无损”,并再三承诺车辆完好无损。基于该承诺,本人签署了《告知书》后将车辆提走。9月14日,因对车辆状况存疑,本人要求4S店在《告知书》中补充注明“该车未被损伤”,但对方以“固定模板无法修改”为由拒绝。同时,本人要求提供车辆未被冰雹损伤的证明材料,4S店表示无系统记录留存、无法查询。9月16日,本人到店进一步核实,经4S店方面确认该车实为冰雹车(行业惯例中冰雹车属于事故车)。交付专员在现场也承认,其在交车时曾明确表示车辆无损(本人已全程录音为证)。
综上所述,4S店在明知车辆为事故车的情况下,仍隐瞒事实、作出虚假承诺,导致本人在错误信息基础上完成交易,该行为已构成欺诈。目前4S店推诿塞责,拒不承认自身责任。现提出如下诉求:1. 要求4S店店长(谢*)及交付专员就欺诈行为出具书面道歉信;2. 要求4S店按照车价10%即人民币18000元进行赔偿。望贵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人愿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