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1月18日在景德镇比亚迪盛世新景4S店购入2025款汉DMi精英型(黑色),现投诉比亚迪存在欺诈销售行为,具体如下:一、隐瞒产品选代计划。2025年1月看车时,销售人员未提及重大改款计划,并称26日前购车享受保险优惠。然而购车仅20天后(2025年2月10日),比亚迪即推出”加量不加价”的智驾版,原车型同步停产,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商品真实情况告知义务。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同价位新车增配天神之眼智驾、城市NOA、哨兵模式等功能,致使本人所购车辆(尚未完成首保)残值骤降约4万元。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厂商应对产品快速贬值承担赔偿责任。三、不实宣传行为,1. 谎称”2025年持续销售”却提前停产2. 刻意隐瞒年度改款上市时间节点。
诉求:1. 按市场评估补偿车辆贬值损失;2. 为2025 款汉DMi提供智驾系统升级服务,哨兵模式升级服务;3. 官方公开致歉并制定老车主专项补偿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