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购买车辆过程中,消费者完全处于被动和无奈的处境。已经签订了购车合同也支付了订金,只要按合同履行就可以了。明明告知车辆已到,却被要求加价,美其名曰为运输费。在签订合同前从未告知要收费,车到了就要加价,拒绝后就以车辆未到拒绝履行合同。对于额外加价行为,始终认为合理,是协商。拒绝后就要取消合同,不按时交付车辆。如果消费者需要提车就要加价,不加价就提不了车,车不是在路上就是在厂家。以上反映情况均有聊天记录和聊天音频佐证。
2024年7月2日我前往深圳市奇瑞风云4S店,看中一台风云T9,议价14.8万。7月5日,该店销售顾问以冲单为由同意以14.8万让我订购车辆,我支付订金5000元。7月6日我到店签订购车合同,拿取收据。因急需用车,合同上注明7月20日为交车日期,如未按时交车,退还订金。7月16日,该店销售顾问告知车辆已到,但需额外加价3000元。我表示拒绝后,该店即表示退还订金,取消合同,我表示拒绝。在沟通过程中,车辆是否已到,其说法前后矛盾。其销售主管告知在合同外临时加价合法合理,以车辆未到为由,坚持要求我支付额外的费用。7月20日,该店未按合同交付车辆,也未退还订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