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日我前往深圳市奇瑞风云4S店,看中一台风云T9,议价14.8万。7月5日,该店销售顾问以冲单为由同意以14.8万让我订购车辆,我支付订金5000元。7月6日我到店签订购车合同,拿取收据。因急需用车,合同上注明7月20日为交车日期,如未按时交车,退还订金。7月16日,该店销售顾问告知车辆已到,但需额外加价3000元。我表示拒绝后,该店即表示退还订金,取消合同,我表示拒绝。在沟通过程中,车辆是否已到,其说法前后矛盾。其销售主管告知在合同外临时加价合法合理,以车辆未到为由,坚持要求我支付额外的费用。7月20日,该店未按合同交付车辆,也未退还订金。
车主补充内容
2024-07-26 09:48
2024年7月25日,该公司经理说表示愿意退还订金,但对于之前在合同外加价3000元的行为依然是合理合法,是跟消费者的友好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