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份购车,商家承诺8年12万公里电池质保。现在电池非人为故障,商家却不履行承诺,告知自费修理,理由是我们没有定期维保。投诉理由:1、车辆在质保范围内,而售后不履行合约条款;2、商家没有告知电池质保必须要定期维保;3、车辆首次行驶5000km时在侯马指定维保单位进行过一次维保,但是系统没有记录。我的诉求是要奇瑞新能源履行合约,完成质保的承诺。
奇瑞新能源eQ电动车电池损坏,4S店以客户没有定期做维保为由不予保修
| 投诉人 | 郭先生 |
|---|---|
| 投诉品牌 | 奇瑞新能源 |
| 投诉编号 | QT313025(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 投诉车型 | |
| 投诉时间 | 2022-09-13 17:58:12 |
| 投诉地区 | |
| 4S店名称 | 奇瑞新能源 |
| 里程数(KM) | 24000 |
| 购车时间 | 2016-03-16 |
| 车保状态 | 保修内 |
| 涉诉金额 | 55万元 |
| 诉求 | |
| 投诉问题 |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
完成/再投诉
2022-09-27 14:57
最终结果
奇瑞新能源回复:系统未查到任何维保记录,此投诉涉及动力电池质保,建议不予质保。根据《奇瑞汽车三包凭证》-三包责任免除(不属于三包责任的情况)第10条:因未按使用说明书及维修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调校造成故障。第11条: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所以无法对车辆进行质保。
奇瑞新能源数据统计:
投诉量234宗
完成率为89%
回复率71%
满意度为29%
发表临时结果100次
发表最终结果19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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