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9月16与陕西西安赛威雷诺销售协定订购雷诺科雷傲一台,当时注明是订金,付款订金2000元后,销售出具了一张4s店收款收据,收据上写明为订金,未签订任何合同。
后于2017年9月24日咨询该销售,是否有现车可以提车,告知没有,本人因无法继续等待,告知其取消并退还订单订金,该销售以订购的该车辆已到货且很难卖出为由不予退还至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未特别注明,商品订金是可以随时退还,并且未签订任何合同,该销售却以本人车订购的车辆很难卖出为由不予退款,已经涉及到诈骗,希望有关方面及时协商退还本人订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