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5年12月购买上汽大众帕萨特,发票金额148400元。购车仅4个多月,正常行驶中自燃。沭阳县消防救援局《火灾事故认定书》(沭消火认字〔2026〕第0005号)认定:起火点为涡轮增压组件处,起火原因为涡轮增压组件高温引燃进气管路,属于车辆原厂质量缺陷自燃,排除外部及人为因素。厂家出具单方回函,无理否认质量问题、拒绝三包责任,无权威鉴定依据,明显推诿。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自燃,厂家应承担退换或赔偿责任。
我的诉求:1. 责令厂家/4S店依法履行三包义务;2. 按我方二选一方案处理:换全新整车,或维修+贬值补偿并承担全部费用+出具书面承诺;3. 书面答复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