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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本田雅阁购换的轮胎漏气,商家拖延检测拒担责
广汽本田雅阁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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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先生
投诉品牌本田
投诉编号QT344138(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投诉车型
投诉时间2026-05-12 11:39:25
投诉地区
4S店名称佛山市行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购车时间2024-01-06
车保状态保修内
涉诉金额0.2万元
诉求
投诉问题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
完成/再投诉
投诉建议

建议先收集好购换轮胎的发票、支付记录等凭证,明确购换时间与金额。同时,保留与行安公司沟通的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记录工作人员拒绝当天送检、提出检测费承担要求等关键信息。针对轮胎,可拍照留存现状,若条件允许,找专业第三方机构对轮胎漏气原因提前检测并出具报告,以此作为有力证据,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要求行安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并妥善处理问题。

内容由DeepSeek-R1模型生成

2026年3月29号,我在佛山市行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安公司)购换了一个轮胎,2026年4月11号出现漏气。2026年4月12号把漏气轮胎送到行安公司,要求退换货,工作人员不同意说要检测。我说那今天送去检测吧,工作人员以要打报告为由拒绝我当天送检的要求。两天后(2026年4月14号)工作人员才通知我说:可以送检,但是检查结果如果不是质量问题,检测费由我承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所以行安公司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包括送去检测且承担相应费用)。而且,他们在我把轮胎送去第三天后才通知我说要去检测。试问,4月12号至14号两天他们有没有对留置的轮胎做什么不利的事情不得而之(比如故意造成轮胎是人为原因造成漏气的行为)。行安公司不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述第23条的责任。

05-12
最终结果
广汽本田回复: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收到,我们会安排工作人员为您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如有疑问欢迎您致电广汽本田客户服务热线,谢谢!手机拨打:400-830-8999;座机拨打:800-830-8999。
广汽本田数据统计:
投诉量2977
完成率为100%
回复率100%
满意度为68%
发表临时结果74
发表最终结果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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