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4日,荣威名爵客服已电话联系本人,但仍以车辆过保为由拒绝免费维修,称会向上级反馈。本次通话本人已全程录音,厂家承认车辆存在漏水问题,但坚持要求消费者自费处理设计缺陷。其态度敷衍,拖延不解决。该车天窗漏水为车型共性设计缺陷,大量车主均有此问题,并非人为损坏。这是因为厂家偷工减料,车子天窗排水软管直接套在排水口硬管上,没打胶也没用卡箍固定,导致在车辆颠簸时在重力作用下自然脱落漏水。漏水泡坏了我车里的BCM(车身控制器)模块,修理更换BCM加编程共花费2570元。
现再次要求:厂家免费彻底解决天窗漏水根源问题,并赔偿车内地板、线束泡水损失。 请平台督促厂家正视产品缺陷,尽快给出正式解决方案,拒绝以“过保”为借口推诿责任。
车主补充内容
2026-04-16 11:46
1.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关键),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2. 《民法典》第1202条~1203条(产品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车辆故障:天窗排水管接头没卡扣、没打胶,容易脱落或短一截。
2026-04-17 09:47
我的2018款名爵ZS天窗漏水,是设计缺陷(排水管没打胶也没有卡箍易脱落)。这属于产品质量法里的缺陷产品,不是普通质量瑕疵。这是批量通病,不是我使用造成。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5条,缺陷产品责任10年,不受保修期限制。我要求免费更换改进型排水管、修复内饰,并清除积水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