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登记在丈夫名下,我是车辆实际使用人(妻子),本次送修、取车及维权均由我办理。2026年2月27日,车辆因右前轮胎爆胎被拖至西宁某奥迪4S店。此前与店内售后接待初步沟通时,对方表示该车辆维修可走保险,我便与家人(姐姐、姐夫)一同到店协商。到店后售后接待却当场改口,称无法走保险维修。我当即表示,需等待路政部门开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路政与车主约定当日15:00开具),待证明出具后再协商后续处理。此后我与家人在店内全程等候三个多小时,期间无人接待、无人跟进,也从未有工作人员提及验车、交车、核对车辆外观等事宜,未出具任何验车单、交接单。当日15点多,车主开好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得知车辆因路面突出电线杆底部轮胎刮蹭导致爆胎。我便与家人到售后工位寻找接待人员,未找到,便主动打电话告知售后专员。因维修无法走保险,需继续与路政对接维修事宜。之后才与家人离开4S店,并非无故擅自离场,也非自行放车。售后专员也同意车辆留置店内,自此车辆由4S店全程管控。售后专员接车当日电话明确告知,车辆仅右前轮胎、轮毂受损,底盘刮擦。3月4日车辆定损时也发了轮胎等受损部位照片,足以说明除此之外,车辆尾灯、保险杠等部位均完好无损伤。
3月12日取车时,我当场发现车辆三处尾灯受损、右前保险杠新增刮擦。当日现场有我、同事及孩子在场,售后专员当场承认责任,说:“你说怎么解决,我们认着呢。你先把车开走,尾灯配件一周到店再给你修,我们又不是给你不修。”在我拒绝后,对方又说:“不行,我明天找代驾把车送到你处,好方便你先使用,尾灯配件到店以后我们会给你免费维修的”,后我并未将车辆开走。不料次日,4S店无故反悔,改口称损伤为“内伤”,拒不认责。此后我多次向4S店及承保方索要维修前原始照片、定损档案、维修留存资料,均被拒绝。要求提供结算清单与维修发票,也被以款项未到账为由推脱,严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经相关部门协调,4S店仍拒绝调解,直接要求消费者走司法程序,持续推诿责任。结合售后专员无交接验车、车辆由店内全程管控、售后专员当场认责后反悔、该店拒不提供车辆维修定损原始资料、拒绝调解等事实,可以认定车辆新增损伤发生在4S店管控维修期间。
我的诉求:1. 请4S店立即提供全部维修留存资料、定损原始资料及完整结算凭证;2. 请4S店出具三处尾灯损伤为“内伤”的合法有效凭证;3. 若无法提供相应证据,免费更换原厂配件(三处受损尾灯),并将右前保险杠刮擦部位修复至原厂标准;4. 正视问题,承担新增损伤赔偿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