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经过陈述:本人于2020年12月购买奇瑞品牌汽车一辆,全程在奇瑞官方授权4S店进行保养,无任何事故及私自改装记录。然而,该车在极低里程内接连发生重大质量故障,厂家及4S店的处理方式暴露出严重的产品缺陷、系统性服务欺诈及对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极度漠视的态度。一、 首次重大故障(里程<3万公里):冷却系统非正常渗漏,4S店恶意拖延超保,武断拒赔。车辆在行驶不足3万公里时,即出现冷却液异常消耗。自2023年起,本人多次前往北京鑫雷晟奇瑞4S店检测。该店技术人员反复检查却声称“找不到明确渗漏点”,期间拒不出具任何书面检测报告,也拒绝让消费者签字确认故障情况,一味采取“拖延战术”,口头要求“再观察、等等再查”。直至2024年1月,在车辆刚超过购买日期3年不久,该店在未提供任何第三方权威鉴定报告、无任何客观证据的情况下,突然改口,武断判定该故障为“非质量问题”,并强迫本人自费更换水箱。其行为时间线与车辆3年质保期高度吻合,充分证明其并非技术能力不足,而是有预谋地通过拖延,使车辆超出厂家单方面设定的保修期限,以此非法规避其法定及约定的保修责任。此行为已构成典型的消费欺诈。二、 二次重大故障(里程≈6万公里):发动机核心故障,安全隐患突出,厂家自食其言,公然违约。车辆行驶至约6万公里时,发动机故障灯常亮,出现严重抖动、动力骤降等危险状况。经4S店检测,显示多个气缸缸压远低于标准值,存在严重内部损坏及行驶中失速的重大安全风险。面对如此核心部件的严重故障,4S店再次以“非保修范围”为由,拒绝履行任何保修义务,要求消费者自费数万元进行大修。更令人愤慨的是:1. 承诺与践诺相悖:奇瑞公司在公开宣传“终身质保”服务时,曾明确承认对原有车辆提供“十年发动机延保”。在面对地方市场监管部门问询时,亦承认此事。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出尔反尔,视承诺如儿戏。2. 保养陷阱,反诬消费者:为拒绝保修,厂家及4S店编造“消费者未按规定保养”的借口。事实恰恰相反,本人完全遵循4S店的保养推荐,甚至在其建议下,使用了更高级别的嘉实多磁护机油(店内明确告知此机油可延长保养周期至10000公里以上或一年)。消费者为追求更好养护而支付更高费用,反被厂家污蔑为“未定期保养”。这不仅是背信弃义,更是对诚信消费者的二次伤害。三、 厂家敷衍塞责,客服回应沦为形式主义欺骗。针对本人的多次投诉,奇瑞官方客服的所谓“已联系客户并积极处理”的回复,完全是空洞无物的谎言。实际上,从未有真正负责的人员与本人进行实质性沟通,更未提出任何有效的解决方案。这种官方口径的敷衍,是对消费者投诉权的公然蔑视,是将客户服务热线变为“安抚”与“拖延”的工具,严重损害了企业基本的商业诚信。
严正控告与举报理由:1. 产品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与安全隐患: 在极低里程内,冷却系统非正常渗漏、发动机多气缸严重缸压不足,绝非偶然,属于典型的制造缺陷或设计缺陷。此类缺陷直接关乎车辆核心安全与可靠性,奇瑞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缺陷产品召回及修复责任。2. 4S店与厂家涉嫌协同欺诈消费者:4S店通过“只检测不记录、不签字”的方式刻意隐瞒故障、恶意拖延至过保,随后在无依据的情况下拒赔;厂家则滥用“保养规定”条款,对遵循其门店指导的消费者进行不实指控。二者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提供真实信息、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由拒绝承担责任的规定,更直接违反《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三包规定)中关于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义务的明确规定。3. 虚假宣传与违约:奇瑞公司关于“十年发动机延保”的承诺构成合同要约的一部分,事后拒不履行,构成严重违约及虚假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4. 对社会公共安全与市场秩序的严重危害,漠视生命安全:对发动机缸压不足可能导致行驶中失速的重大安全隐患置之不理,将经济利益凌驾于消费者人身安全之上。这是将存在严重故障的车辆变相推向公共道路,构成对公共安全的潜在威胁。
破坏市场诚信体系:通过系统性、套路化的方式(拖延-过保拒赔、虚构违约理由)侵害消费者权益,严重破坏了汽车行业的售后服务诚信基础,践踏了“三包”法规的严肃性,助长了“店大欺客”的歪风邪气。消解消费者信心:此类行为若得不到严惩,将极大打击消费者对国产汽车品牌的信心,损害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