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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传祺GS3商家临时加价误导消费者购车,要求退押金
广汽传祺GS3
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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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先生
投诉品牌广汽传祺
投诉编号QT337732(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投诉车型
投诉时间2025-06-12 14:20:14
投诉地区
4S店名称甘肃金祺菱车销售有限公司
购车时间2025-06-07
车保状态保修内
涉诉金额1万元
诉求
投诉问题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
完成/再投诉

2025年6月7号,我们来到广汽传祺城关区的4s店看车。我们看中的是传祺gs3并且试驾了,觉得各方面还算满意。之后他们给我们报了价,报价的最终金额是79800,各项明细由裸车价购置税和全险组成,我们觉得价格稍高。之后和他们商量,把价格调至79000元,包括裸车价、购置税和全险。我们要求他们把三者的明细金额写上,阀门经理以这只是个定向合同,后期还有详细的合同为由拒绝写了定购单中。口头保证让我们没有深究,并交了10000块钱的商品定金。

2025年6月11日,由于近期较繁忙,无时间前往提车,让家人前往。因此联系当时负责销售的经理,发一个他当时说的详细合同,他拒不提供并要求必须前往将定向单来换取合同。于是我让其提供具体的报价明细,之后它的报价是60000(发票金额)+购置税+全险4000一共69310元,与当时计算的总价79000相差甚远。我提出让其开具与79000相匹配的发票,也就是69000左右的裸车价。他直言定向单上面写的包税包保险一共79000,我无权干涉他开票金额,他想开1万也是可以的。之后再多次沟通中,让其开具全额发票都被拒绝,除非在79000的基础上,再给他交上800多块钱的税才同意开具。商家临时加价、通过口头协议承诺误导消费者,让其理解错误来实现定金的交付。在定金单写的上面避重就轻,含糊其辞,也并未明确标注开票6万元的合同款项的情况下让我们权益受损。裸车价与开票金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定购单中只设置对需方的霸王条款,并设置7日期限,不解决拖延时间。现要求商家退还1万元押金。

2025-07-02 09:39
最终结果
广汽传祺回复:感谢您选择广汽传祺汽车,您的信息我们已经收到,将尽快协调当地销售店与您核实处理,您同时也可拨打广汽传祺客服专线: 400-813-66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广汽传祺数据统计:
投诉量2433
完成率为96%
回复率59%
满意度为57%
发表临时结果4
发表最终结果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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